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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纪检部门在最近的通报中说,几名低保户尽管死亡数月,家属却依然按月领着低保费,后被群众举报,才及时得到纠正和制止。事后,冒领低保费所在村的村干部和有关人员也因为失职渎职受到严肃查处,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在笔者看来,冒领低保费这样的事情虽然不算是个例,甚至在不少地方曾经都或多或少存在过。然而,低保政策的实施,本身就是对特殊困难人群的一种社会保障,体现了党和国家高度关注民生,对困难弱势群体的关心厚爱。让符合条件的人“应保尽保”,体现的是党的关怀,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让不该享有的人拥有,不仅有违实施这一惠民政策的初衷,而且极大地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损害了“公平正义”这一社会法则,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低保的对象一旦死亡,有关部门从次月起就应该停止低保金的发放。某地低保户的家属冒领低保金固然不对, 但能够冒领数月之久,这就不仅仅是冒领者本身的问题了,而是相关管理单位和管理者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是内部缺乏有效监督的必然结果,有关人员理应负起失察之责。 实际上,在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不管是内部的,还是外部的,监督的体制机制一直都在,关键是缺少了主动绷紧这根弦的意识,少数干部因为做“老好人”,或者“怕”字当头,不愿意得罪人,凡此种种,内部监督就难以真正实施,无法形成常态,对政策执行就难以坚决兑现、逗硬,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时也把自己推向了为大多数人谋福利的反面。 我们共产党人的初心是“为中国人民谋福利”、“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了来时走过的路,今后将去往何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把“监督”摆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上,并且提上了一个崭新的高度,这就充分说明了加强监督,特别是加强内部监督必须一以贯之,长期坚持。只有这样,我们才会在践行初心使命的征程中永远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特约评论员 陈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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