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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议,深入学习全会精神是当下全党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党的各职能部门应该如何结合自身工作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落实会议精神,又是重中之重的任务。作为以审判工作为职能的人民法院是手握法槌,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部门之一,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究竟应该如何落实全会精神,是法院人必须领域和掌握的重要本领。 当前,民营经济在我国的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已经不可或缺,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为社会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维持社会稳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能量。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之于民营经济的重要性,党和国家不断提升认识,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为其不创造更好的环境不懈努力。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应当从司法服务着手,服务民营经济,为其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而努力。 要牢固树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理念。要深刻认识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涉民营经济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中央、省、市、县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为我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要始终坚持依法、全面、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原则。以依法保护为前提,全面保护为基础,平等保护为核心,将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原则贯穿于涉民营经济各类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保护产权、依法纠错,注重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的各类合法权益,使财产更加安全、权利更有保障,让民营企业经营者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要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及经营者权益犯罪。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针对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非法拘禁、绑架等犯罪,大力惩治盗窃、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侵犯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财产的犯罪,保障民营企业及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特约评论员 李乐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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