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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打电话、吸烟、乱收费,这样的出租车司机被处理了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发布时间:2019-02-22 11:08:01

  人民日报市场报《时事经济观察》2月22日综合讯 近日,一位来自四川的网友在《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说,其乘坐出租车时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吸烟、接打电话,还违规收费。他希望有关部门对出租车司机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收到网友的留言后,有关部门立即调取车内监控进行核实,并确认网友的问题属实。根据有关规定,对驾驶员进行扣分处理,并对其进行了文明驾驶车辆培训。

  有话想对四川省委书记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今日我乘坐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出租车,在1月20日下午5点3分下车,该名司机驾车时吸烟,烟灰更是随着窗户外面的风飘到我脸上和身上,我提醒这个司机,司机并不理睬,一边打电话一边开车,并且在下车前对我的付款有疑问,发生争执,付款没对的话司机可以直接说出来,但是他的态度及其恶劣,我又提到他烟灰落我一身的问题,司机声称落你一身又咋子嘛,第一,司机在开车时可以吸烟打电话吗?还有这个司机的态度,及其恶劣,希望相关部门严格查处并严肃处理此事件。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武胜县运管所通过调查和调取GPS监控视频,您反映车牌号为川X086XX的驾驶员廖某,开车时吸烟、打电话以及涨价到10元情况属实。出租汽车应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为此,根据《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八)项,对廖某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记分5分处理;同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乘风出租汽车公司对廖某进行文明驾驶车辆有关规定的培训。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出租车驾驶文明驾驶及乱收费等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 为保证乘客的合法权益,希望广大市民在乘坐客运车辆时,如遇驾驶员乱收费问题,可以用手机将驾驶员面相、车牌号及与驾驶员交谈的过程拍录下来,以便作为处罚的举证材料;也可以价格不合理为由拒绝付费,并立即拨打运管服务监督投诉电话0826-623612或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准确反映情况,以便运管执法人员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你好!我们是南湖左岸的业主,在南湖左岸开发商处购买住房,其后于2016年5月至7月开发商代收了业主的所有契税和维修基金,总金额高达千万左右,但是到目前为止,因其所有资金被开发商挪用,绝大多数业主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办理房产证,所以作为南湖左岸业主特向我们尊敬的彭清华书记举报,肯请您能在百忙中转交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领导能够立案调查,追回我们业主所交契税和维修基金,同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根据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刑侦支队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您反映的情况如是职务侵占案件需要由相关单位向我处移交相关线索。如果您需要报案请带相关证件及证据材料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感谢您的留言,如还有疑问,请联系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刑侦支队,联系电话:028-86409527。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母亲在峨眉山的九宾湿地购买房屋。但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违章建造,宣传中的地下车库没有建,我们业主一致要求退房。但现在开发商对我们的退款退房要求不予理睬,忘书记能为我们主持公道。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是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0833-5526608),经调查了解,现将您反映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违章建造,地下车库没有建的问题 我局在规划检查中发现九宾(一期)D区未按批准方案修建地下停车位,已向开发公司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开发公司现申请在C地块补建地下停车位。待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开发公司将就补建地下停车位方案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后依法办理补建地下停车位审批手续。 二、关于反映虚假宣传的问题 据了解,2018年11月22日,市场监管部门已就相关问题开展了调查,提取了相关宣传资料,对开发公司进行了询问调查,并随机抽取部分购房业主进行了电话了解,经现场检查、电话抽查,暂未发现九宾湿地有虚假宣传行为。 三、协调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2018年7月25日,您的母亲与四川申阳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九宾湿地一套商品房。您要求退房的问题,我市相关部门正积极组织开发公司和业主代表沟通协调,力争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妥善处理。

  【网民留言】

  前段时间好了一阵子,这过年又开始肆意鸣笛了。为啥就不能好好管制完全杜绝呢? 说什么有人按喇叭提醒,火车到不应该全封闭的么, 鸣笛的时候我还特意去窗边看了,完全没有人,就是火车头乱鸣笛,怎么就不能像北京一样做到完全禁止鸣笛呢?

  答复意见:

  经核查,鸣笛基本为防止行人违章上道造成人员伤亡的警示性鸣笛,未存在乱鸣笛现象。 为减少鸣笛对城区居民的干扰,我公司将加强教育,提升机车乘务员防鸣笛扰民意识,严格执行限鸣措施,加大对恶意鸣笛的考核追责力度,并协调地方政府,加强铁路沿线管理和安全宣传,减少因行人上道、越线引发的警示性鸣笛。同时,建议成都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之规定,在噪声防护距离内新建及扩建敏感建筑物,责成开发商或业主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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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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