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市场报《时事经济观察》: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来源:3月27日新华网) 在执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时,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职级与职务并行? 笔者认为,所谓“职务”,这好理解,比如王某是财务处处长,处长就是王某的职务。职务意味着权力,当然也意味着责任,必须对这块业务负责。 职级不是领导职务,是另外一套晋升体系,体现公务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依据,职级本身不具有领导职责。 职级与职务并行意思是:由于处长等领导岗位少,一般人始终晋升不上去,与此对应的是工资待遇也涨不上去,这样许多人就会失去工作热情。 现在改革就是要避免这种情况,升不上去的人可以通过职级晋升,就算不当领导,也可以享受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这样能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所以,职级与职务并行,是有利于调动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的积极性的,这是改革初衷。 此外,公务员晋升职级,并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意思是,就是职级只与个人待遇有关,与职务相关的权力、职务待遇都没有关系。 其次,怎么划分公务员的职级? 首先,要明确一个基础概念。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类。这里说的是第一类,综合管理类。 之前,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非领导职务一说,分为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八个级别。 现在,取而代之的是职级序列是: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十二个级别。 对于职位数量有没有限制? 先看中央部委机关。改革后,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2%,其中,正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2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5%。 而在改革前,规定是这样的:中央部委层面,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机关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4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 改革后,调研员最多可以占到全部机关综合管理类岗位总人数的近三分之二。再加上巡视员层级的12%,以及众多的处长、司局长等领导岗位。换句话说,以后只要进入部委机关,退休时最少是处级干部! 强调一点,中央部委机关没有对一到四级主任科员的人数进行限制,意思是到了时间年限就提拔。 再看省级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 此前,省直机关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3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跟上面的解读差不多。干部退休很大概率会有处级待遇。尽管概率比部委低点,但也比以前高了很多。 再来看市级机关。市级领导班子一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市级机关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对比原先的规定:地级市机关层面,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调研员和副调员职数的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同时,概率大幅提升。看县级机关。县级领导班子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0%,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20%。县(市、区、旗)、乡镇机关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级、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由此可见,这等于是为基层公务员待遇晋升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通讯员 徐秋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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