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贵州茅台与瑞幸咖啡推出的联名咖啡“酱香拿铁”正式开卖,引发广泛关注。 据《蓝鲸财经》报道,茅台工作人员表示,咖啡店擅自在饮品中添加茅台售卖,即便不以此作为卖点宣传,实际上也是侵权行为。 5日,茅台客服对上述说法进行了更正,“餐饮店若在商品中添加茅台售卖,并以此作为卖点宣传,便属于侵权行为。若不以此打广告,则不算侵权。” 九派新闻检索发现,在“酱香拿铁”开卖当天,长沙一知名火锅店也发文称,上新酱香茅台火锅。“金奖牛肉火锅底料搭配贵州53度飞天茅台,每一份酱香茅台火锅中都含8毫升贵州茅台,用餐现场当面添加,保真保正,锅底售价128元一份。” 九派新闻以市民身份联系该餐饮管理公司,当询问“茅台火锅”是否得到茅台公司授权后,对方挂断了电话。 天眼查App显示,曾有商家因自制“茅台咖啡”被处罚。 无锡市心甜化妆品经营部在未取得商标授权的情况下自制“茅台咖啡”销售,在社交平台进行宣传,当事人因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茅台公司的相关授权,被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万余元,并没收违法所得8千余元。 锡山区东港米阑西餐厅因在其经营场所吧台货架和储物柜内存有“茅台拿铁”咖啡杯,外包装上标有“茅台拿铁”及图标,但无法提供相关商标授权,被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在食品中选择何种添加原料,取决于商家的品控和设计,从正规渠道购买原料加至食品中,并没有侵犯茅台的商标和不正当竞争,但如果以茅台的名义进行宣传营销,则有可能构成引人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瑞幸与茅台是商业合作关系,但其他餐饮店若仿照瑞幸进行宣传,则涉嫌不正当竞争。 如果餐饮店在未经茅台授权的情况下,将茅台酒添加到食品中售卖,那么这确实是侵犯了茅台的商标权和著作权,构成了侵权行为。但是,如果餐饮店已经获得了茅台的授权,或者是在茅台的许可下使用茅台酒作为原料,那么这种行为就不构成侵权。 此外,如果餐饮店并没有将茅台酒作为卖点宣传,而只是将其作为一种原料使用,那么这种行为也不会对茅台的商标权和著作权造成实质性的侵害。 不以此为噱头进行宣传,或者仅宣传加入了白酒,他人也无法得知食品中加入了茅台,自然也就无法侵害茅台公司的商标权,也不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若瑞幸以外的餐饮店擅自在饮品中添加茅台售卖,可能会因侵害茅台公司的权益而被索赔,也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被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九派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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