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8月25日电(记者邵瑞、张晨俊)记者25日晚从陕西省延川县公安局获悉,公安机关已对延川县新泰煤矿闪爆事故涉事企业新泰煤矿7名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介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包括新泰煤矿实际控股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和生产矿长。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8月21日晚,延川县新泰煤矿发生一起闪爆事故,致11人遇难、11人受伤。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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