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查封厂房被强拆 人民日报市场报《时事经济参考》综合讯 据长城网消息,12月25日,正值圣诞平安夜来临,重庆市合川下着淅沥沥的小雨,天色有有些灰暗阴冷。重庆市合川人龙黎明心情有些烦。昨天有人打电话给他说合川法院在四川蓬安县查封的资产被损毁,大部分是他诉前查封扣押的设备。一大早他驱车两个多小时急匆匆赶到来到四川南充市蓬安县查看他查封扣押的财产状况。 上午9时左右,龙黎明来到了蓬安县河舒工业园区的宁靓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后院。龙黎明终于看到了被合川区法院本应该执行给自己的一条混凝土生厂线。查封前,一条完整的生产线如今却变成了一堆堆“废铁”,乱七八糟的摆放在该厂房空地上。经过对设备的查验,龙黎明心中有一股莫明的伤感和失落。到底是谁把合川区法院查封扣押的设备变成了一堆“废铁”,部分机电设备“消失”了?龙黎明很是困惑。 龙黎明是做水泥生意的,一直给位于蓬安县锦屏镇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南充铸之坚建材有限公司(后简称铸之坚公司)供应水泥,期间合作一直顺利。到了2018年,南充铸之坚公司突然遭遇关停整改,生产经营困难,该公司尚欠他水泥款76余万元。屡次追索未果后于2018年10月25日,龙黎明以与被告铸之坚公司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他要求铸之坚公司返欠款项本金76392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合川区法院对此立案。 2018年11月26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调解以(2018渝)0117民初10247号文达成协议。被告南充铸之坚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前向龙黎明支付欠款763925元。 而铸之坚公司因公司停产,并无支付能力。龙黎明于2018年10月30日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77万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川支公司为申请人提供了担保。 2018年10月31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以(2018)渝0117执保896号查封公告,就申请人龙黎明与被申请人对铸之坚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对铸之坚公司名下在四川省蓬安县锦屏镇嘉陵村三社的一条线水泥搅拌设备生产线一套,价值77万元予以查封,对厂房及相关设备贴上了查封封条。公告载明,本次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权利人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也不得有其他妨碍行为,否则,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经过几个月的折腾,看到有抵押物被查封,龙黎明也看到了希望,悬了大半年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还没来得及想好一下步该怎么办,就听说被他查封企业已被该县职能部门强拆。11月1日,南充铸之坚建材公司被蓬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简称蓬安县住建局)强制拆除。本以为法院查封了生产线又贴了封条的,自己通过法律来讨回货款有望,这一消息让龙黎明犹如坐过山车一般,心情又跌到了谷底。 龙黎明接到消息赶到现场时,看到法院查封的封条被撕,部分设备被毁坏性拆除,厂房已被夷为平地,讨回七十余万的债务瞬间化为乌有。 事后,他和南充铸之坚公司清点,强拆过程中造成大量财产损失,其中120线配料机3仓上部料仓部分全部损坏丢失,下部损坏变形,气动及计量系统全部无法使用;120线主机控制独立控制室房子损坏,内部高、低压控制系统、电脑及监控系统损坏;空调已经没有了,主机楼被切割,全部线路电缆损坏室;120线皮带上料机,上料机架子损坏变形缺失达12米长,基本无法使用;7个水泥罐及基础7个水泥罐全部都有不同程度的破损和变形,基础支架因强拆乱割基本报废;生产线砂石整形机,整形破碎机2台主电机17.5KW损坏丢失;分筛机全部变形损坏无法修复,传送系统5条输送机全部变形报废且电动机及减速机全部损坏丢失;生产线外部包装,全部损坏低价被变卖;大型抽水泵12台全部损坏被低价变卖;管理及实验室用房,全部损坏低价变卖;实验室设备、配变电设备、加油设备及其他办公及配套设施,空调26台、文件柜、办公桌、厨房设施等全部不见踪影。 这哪里是在搬移设备分明就是损毁性拆迁!龙黎明说,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拆迁人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对于拆迁问题,他说,在强拆之前,蓬安县住建局和蓬安县锦屏镇人民政府,在拆迁现附近立了一块《关于强制拆除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公告》的公示牌,称将于11月1日,明确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嘉运来、铸之坚、金宇恒等三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生产设施设备及建筑物强制拆除。但目前只拆除了两家(含铸之坚建材),还有一家嘉运来公司依然在正常生产销售。难道这不是在污染水源吗?这事情显然不公。 据南充铸之坚建材公司一负责人称,南充铸之坚建材公司厂房被蓬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强拆后,因蓬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强拆时没有出示相关法律依据,该公司以企业财产被损毁为由向警方报案,他们从警方获知,厂里好几千平方米彩钢棚彩钢、钢管、六七百平方米的钢结构房屋被强拆后,蓬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8000元低价变卖给了废品公司。龙黎明说,据南充铸之坚建材公司的人称,未拆迁之前曾有人愿出价30万元收购这些废旧彩钢铁皮及设备,但现在厂房和部分设备却只卖了8000元,并且其中3000元不翼而飞。 铸之坚公司收到的收条显示:2018年11月1日,收到铸之坚钢管及彩钢棚皮计费伍千元整,落款在场人有蓬安县住建局一位王姓工作人员。 下午5点左右,龙黎明找到蓬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李博文讨要说法,李称设备拆除时已经公证,并且拆除前已与合川区法院沟通。但该局并未出示任何法院准予拆除的手续。龙黎明认为,政府对厂房实施强拆,但强拆时同时拆除并毁损了该厂的设备、设施等,严重损坏了他的合法权益。蓬安县住建局也未出示对公司的设备、设施等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相关证据,即没有提供对案涉设备、设施等强制执行的执行依据、程序证据等。该强制拆除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在拆迁过程中极不专业,对厂内设备、设施等强行拆除、拍压、毁损。 龙黎明说,对单位和个人对法院查封财产的毁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构成妨害司法行为,可予以五万至一百万罚款和十五日以下拘留。在强拆过程中如果对财产等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拆迁程序不合法 与龙黎明一样有口说不出的还有铸之坚公司法人陈飞。 2013年,自重庆合川区的陈飞经招商引资进入蓬安县,经考查后准备在此建一个混凝土加工厂。在完善了发改委立项、规划、国土、环保、水务等相关手续后。2013年6月5日铸之坚公司成立,法人为来陈飞,注册资金1000万。 2013年6月15日在蓬安县工商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7月10日,铸之坚公司与蓬安县锦屏乡嘉陵村签定协议,租赁了该村河滩地30亩,土地租赁期为15年,并缴纳了复耕保证金。2014年5月29日,蓬安县住建局以蓬住建【2014】86号,批复同意建设铸之坚公司资质报告。铸之坚公司完善了相关手续后开建。 铸之坚公司法人陈飞说,混凝土厂建好后,因蓬安县共有三四家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一直断断续续。2015年9月29日,蓬安县国土资源局同意铸之坚公司用蓬安县锦屏乡嘉陵村临时用地做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并取得了《临时用地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2017年2月20日,铸之坚公司又重新在蓬安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 2017年底,随着房地产的回暖,该厂生意渐渐有了起色。 但令人始料不及的是。2018年1月15日,蓬安县住建局向铸之坚公司发出停产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厂全面停产整改,待验收合格后再恢复生产。企业只能停产整顿。为了让企业继续生存下去,无奈之下,陈飞只能咬牙东拼西借找到资金进行整改,并在同年9月进行了环保验收监测。据合作公司出示的因环保整治包围工程结算表显示,此次铸之坚公司蓬安锦屏搅拌站活动板房及生产线,该公司用于治理共花费170余万元。 更让陈飞没料到的是,本以为投入巨额资金进行环保整改到位后可以继续投产,迎来的却是政府的职能部门突然强拆。2018年9月29日,蓬安县住建局以铸之坚未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违反规划法为由,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公司十五日内拆除厂房。 朝令夕改,我哪块地不属于规划区范围内,县国土局已经说明了。陈飞感叹地说,“既然要强拆,为什么还要求我们企业投入巨额资金整改?刚整改完一纸通知又要把我们生产企业拆除!这难道不是让我们投入的一百多万元整改费打‘水漂’吗?况且拆除赔偿分文不谈,职能部门不依法,我们也没料到啊!” 2018年10月8日,蓬安县住建局以蓬住建听通〔2018〕2号,向铸之坚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司在蓬安县锦屏镇嘉陵村建设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因未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责令公司在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一案。 交涉未果,铸之坚公司要求听证。 经蓬安县住建局审查,决定于2018年10月10日上午9时在蓬安县住建局四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县住建局执法监督、建管股股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等参加了听证。听证通知书载明,如公司认为上述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其回避。陈飞说,听证中,住建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显然不妥。 2018年10月12日,蓬安县住建局对铸之坚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南充铸之坚建材公司在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位于蓬安县锦屏镇嘉陵村的违法建设。 “我曾经在这里安营扎寨生产三年多,办理了各种相关手续,如果想要拆生产中的搅拌站理由何其多!”陈飞如是说。10月15日,蓬安县住建局又以“饮用水源地专项治理”为由头,再次要求铸之坚公司10月30日前自行拆除搅拌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否则,将予以强拆。 10月12日下达的处罚决定书明确载明: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报请蓬安县人民政府强制进行拆除。二、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法律规定,南川铸之坚公司向法院申请了撤销蓬住建罚【2018】28号行政处罚。但他们明知故犯,并没给予我们申诉的时间和机会。陈飞说,法院还没开始审理,十余天后强拆就开始了。 现场:强拆厂房惹争议 行政起诉并未改变企业被强拆的命运。铸之坚公司停产后曾多次向蓬安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解决无果。 蓬安县住建局通知铸之坚在2018年10月31日下午5点到该局开会,称将于11月1日早上8:30将开始对企业进行强拆。铸之坚公司当时表态县住建局10月12日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合法,且公司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厂房因债务问题已被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财产查封,同时表示如果强拆须提交强拆裁定书或者强拆通知书。 11月1日一大早,由蓬安县一位副县长带队,进行了强制拆出。强拆现场中,该企业职工被执法人员驱除出厂房。该公司现场要求出示县政府或法院出具的《责成拆除决定书》、《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强拆手续,现场拆迁人员对于公司提出的手续问题置若罔闻。 蓬安县直接剥夺了企业合法申诉的权益。陈飞说。厂房被强拆至今,即未看到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更未看到蓬安县政府出具的《责成拆除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赋予企业十五日起诉期限和60日复议期限。但该案刚在起诉期间,蓬安县相关部门就对厂房进行了强拆,程序严重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陈飞还对蓬安县住建局是否有强拆资格表示怀疑,因为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因此蓬安县住建局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已超出其职权范围应予撤销。且蓬安县住建局发出了《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并未收到《责成拆除决定书》、《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在强拆前应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蓬安县住建局在未作出行政决定、强制执行决定,亦未履行催告、公告等程序的情况下,强制拆除铸之坚公司厂房,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且强制拆除行为已实施完毕,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强制拆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蓬安县住建局并非合法的拆违主体,无权作出拆迁决定,也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 陈飞说,从蓬安县住建局责令公司于2018年1月停产整改,到投入巨资整改,现公司按照要求已停产近10个多月,加上人员工资等损失巨大。蓬安县相关部门想不给一分补偿,实行一刀切,仅凭一张《处罚通知书》,就强制对外来投资企业进行驱离,即不合理也不合法。相关部门应该及时解决公司因2017年修建营山县及蓬安县自来水厂取水口,为保护饮用水保护区导致公司无法通过环保验收备案、停产搬迁的经济损失。没有《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就强行拆除,强制拆除岂是蓬安县住建局一个政府部门随随便便就可以作出的吗? 蓬安县纪委:将进行调查 蓬安县纪委派驻该县住建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沈仁军对铸之坚公司提出的厂房设施被低价变卖、拆迁程序等问题做了登记存底,表示将请示上级领导并将对此事进行调查。 一位法律专业人士称:城市要发展,水源要保护,依法拆迁无可厚非,但如何加强对企业监管和公正执法要透明规范,还利于民于企。 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通知指出: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 《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通知强调,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要及时总结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力量进行宣传报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突发性事件,依法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严重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原标题:四川省蓬安县住建局强拆法院查封财产起风波——县纪监委表示将调查--长城网 http://zhb.hebei.com.cn/system/2018/12/29/019357191.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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