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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电鱼60克,广西一男子被刑事立案

来源:人民日报社市场报网络版《时事经济观察》 发布时间:2019-05-22 12:45:25

  

        本网5月22日讯 (记者 李靖 赖流琴)近日,融安县警方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4名,4人非法捕捞中最多捕获3.6公斤,最少的捕获0.06公斤,约60克。目前4人均被依法移交融安县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

  自古就有“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当前,全国各流域正值春季鱼类繁殖期。为养护水域生物资源,促进江河渔业可持续发展,融安县人民政府规定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

  在禁渔期内,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曾某某,于2019年5月9日在东起乡河道水域使用电鱼机电鱼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查获渔获物3.55公斤。

  4人中,犯罪嫌疑人龙某某非法电鱼数量最少。龙某某于2019年5月13日在县大良镇小河边电鱼被民警当场查获,渔获物0.06公斤。

  犯罪嫌疑人韦某某电鱼最多,渔获物3.6公斤。韦某某于5月15日 在 大良镇附近小河水域利用电鱼工具电鱼,被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4人已被予以刑事立案,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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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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