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社市场报《时事经济观察》4月12日讯(李扬 赖流琴)11日下午5点30分,是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中学放学时间。学生曾向(化名)的母亲到学校接孩子回家。没接到孩子,打孩子手机又关机,正着急时,听其他同学说,孩子被高县沙河镇派出所的警察戴上手铐抓走了。 孩子母亲懵了,自己的儿子在宜宾高县沙河中学上初三,今年15岁,平时老实听话,成绩尚可,不知道为什么会被抓。孩子母亲事后通过儿子了解到,孩子是被两个穿便衣的人带走的,来人一个是协警,另一个人没出示证件,身份不明。对方问他是不是某某,他说不是,又问了另外一个名字,孩子也不认识。带走时孩子被打了二耳光,直到晚上11点钟才放出来。 事后,被抓学生堂姐向律师求助。孩子母校询问派出所为什么抓自己孩子,派出所称抓错了人。 “莫名把我儿子抓去,这对孩子身心是一个不小的伤害。”孩子母亲希望能得到个说法。孩子母亲称派出所领导已就此事向家长和孩子道了歉,今天孩子已被带到高县医院做了进一步检查,下午将到学校作进一步调解。 记者致电沙河镇派出所了解情况,接电话的人称不清楚情况,需向领导汇报。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唐俊锋律师称,配合公安、司法部门进行调查,是公民的义务,但如果公安机关抓错了人,应当及时澄清事实,做出适当的弥补,消除不良影响,避免对当事人带来更大的伤害。 任何一个职业都有犯错误的可能和风险,警察也一样,工作中出现一点失误完全可以理解。但一旦发现,就该及时、有效地纠错弥补。勇于承认错误并承担责任,丝毫不会影响队伍的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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