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de:global.cfg_webname/}

城市: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四川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重庆贵州

“零口供”也跑不了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19-04-11 14:52:18

  本网4月11日综合讯 日前,二审法院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芳的上诉,认定吴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男友落网,供出女毒贩漏罪

  2015年,从湖南老家到江苏昆山的吴芳在无锡市滨湖区贩毒被抓获,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法院认定,吴芳于2014年4月至次年1月间三次向周某贩毒,在第三次交易时被抓获,当场缴获大量毒品。

  办案中检察官发现,三次贩毒中,有一次是吴芳与男友曾某共同实施的。而据买家周某回忆,吴芳与曾某贩毒不止这一次,但吴芳对此矢口否认。曾某当时外逃,无法进一步查实。但检察官从未放弃对该线索的追查,随时跟进了解曾某抓捕动向,定期电话联系办案民警。

  2017年6月,曾某在四川落网。在审查曾某贩毒案时,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了毒品案件的上下链条关系和同案犯处理情况。曾某供认,2011年他在昆山结识吴芳并同居。2012年5月与7月,吴芳因吸毒两次被行政拘留,同年12月,她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3年11月刑满释放。吴芳出狱后,他们共同贩毒。

  2014年12月,人在昆山的曾某收到吴芳短信,说自己在湖南老家,老买家周某购毒,要曾某帮忙送货。之后,曾某按照吴芳的指令,向“上线”购买毒品,并雇车将毒品运至无锡卖给周某。

  吴芳指使曾某从昆山至无锡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23克给周某的犯罪事实,在吴芳此前判决中未被认定,检察官立即就该遗漏罪行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

  证据扎实,漏罪被追究

  狱中的吴芳对曾某供认的事实一口否认,称自己在老家时确实接过周某购毒电话,但并没帮忙购毒。

  之后提审中,曾某交代了一个细节,他受吴芳指使贩毒23克后,按照吴芳要求,将部分赃款转账给了吴芳同村小姐妹吴雁(化名)。根据这一细节,办案人员再次到监狱提审吴芳。吴芳承认,与吴雁相识且确有经济往来。之后,通过调查曾某、吴雁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吴芳、吴雁之间的通话记录,证实曾某交代属实。后侦查人员又赶赴湖南,向吴雁核实到吴芳确曾让男友汇款过来代为存放的细节,吴雁父母也印证吴雁曾提到过吴芳汇款的情况,时间与周某、曾某的交代及转账、通话记录一致。至此,虽然吴芳仍是“零口供”,但事实已经清晰。

  2018年5月30日,检察机关对吴芳提起公诉。12月29日,一审法院认定吴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结合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吴芳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日前,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更多精彩新闻请点击:http://www.peoplessjj.com/《时事经济观察》
责任编辑: admin

京ICP备18023181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2号人民日报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2018 by all rights reserved 监督电话:010-6536563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