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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位官员集体嫖娼 被派出所司机敲诈78万

来源:《时事经济观察》 发布时间:2019-04-08 17:11:41

  《时事经济观察》4月8日综合讯 据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消息,《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浙0824刑初202号)》显示:在杭州某酒店嫖娼的分别是2011年时任浙江省常山县时任环保局局长顾某、时任常山县副县长甘某、时任常山县人大副主任熊某。同年4月27日,四人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武林派出所抓获并罚款500元。这三位领导遭武林派出所驾驶员俞欧等人以此为由进行多次敲诈,俞欧获得7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2011年4月28日,被告人俞欧作为武林派出所驾驶员得知此事并在此过程中结识顾某。

  同年11月左右,俞欧因赌债需归还巨额欠款和高利息,遂产生通过揭发举报上述领导干部嫖娼事宜对顾某等人进行敲诈的意图,并在此意图支配下打电话给顾某要求其支付50万元。

  随后顾某与甘某、熊某、王某1商量,为避免俞欧曝光此事,决定由王某1出面与俞欧谈判,后双方谈好支付俞欧30万元,同年11月及2012年1月7日,王某1安排其公司办公室主任樊某先后将10万元和20万元打入俞欧指定的账户,俞欧收到上述款项后为掩盖其敲诈行为而出具相应的借条。

  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俞欧再次以此为由对顾某等人进行敲诈,被害人顾某等人迫于无奈,为避免俞欧曝光此事,决定由王某1出面通过樊某分别于2012年9月24日、2012年11月9日向俞欧账户转账10万元和2万元,之后在2013年2月9日王某1又支付俞欧2万元现金。俞欧收到上述14万元款项后为掩盖其敲诈行为又出具相应借条。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5月14日,被告人俞欧又以相同方式对顾某等人进行敲诈,被害人顾某等人迫于无奈,为避免俞欧曝光此事,仍然决定由王某1在2013年9月1日、9月9日、12月23日及2014年1月29日、5月14日支付俞欧共计34万元,上述款项共计78万元,该款已被被告人俞欧用于个人还债及挥霍。

  据开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为,被告人俞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78万元,予以继续追缴并返还给被害人。

       此外,事件中涉及的三名领导均已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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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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