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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 李靖 赖流琴)29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条例发布于2000年6月1日,这也是全国首个区县通过文件正式废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年12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厦门政府废止〈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2017年3月21日,深圳市也废止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7年5月,有学者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审查建议,认为全国部分省份的地方立法中有关“超生即辞退”的规定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为纠正和防止地方立法随意突破法律规定,建议对地方立法中增设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的规定予以审查。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研究作出审查意见认为,部分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企业对其超生职工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已与变化了的情况不再适应,需要进行调整。 2017年9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云南省、江西省等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建议适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的函》,建议对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超生即辞退”等类似的严厉控制措施和处罚处分处理规定作出修改。 随后,广东、福建、江西、贵州、海南以及辽宁、云南等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了相应修改。修改了当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废止了“超生即辞退”法规,均已对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法规作出了修改,并对原有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独生子女保健费、委托街道办实施行政处罚等事项,通过政府规章予以规范。 这意味着,中国自1978年正式写入宪法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或迎来彻彻底底的大转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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