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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冈一男子拐卖智力残疾妇女获刑七年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9-03-21 11:28:49

  《时事经济观察》3月21日综合讯 拐卖妇女儿童罪在我国是一个较重的罪名,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妇女儿童本身就属于较为弱势的群体,被拐卖者的人生轨迹从此改写,陷入水深火热的可能性显著提高。

  路上看到流浪的疑似智力残疾的女子叶某某,邓某宝便起了贼心拐卖,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5年10月5日下午,邓某宝驾驶摩托车经过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大埔村委某路口时见到叶某某独自一人,疑似智力残疾。邓某宝起了贼心,回想起谭某曾拜托他介绍对象,便搭载叶某某到佛冈县汤塘镇谭某家中,表示如果合适就将叶某某以1300元卖给谭某做老婆。谭某便留叶某某在其家中住两天看是否合适。

  2015年10月7日下午,邓某宝再次来到谭某家中。谭某以叶某某不适合做老婆为由,要求邓某宝把人带走。邓某宝随即驾驶摩托车把叶某某搭载到佛冈县汤塘镇大埔小学路口附近,留下叶某某便离开。

  2015年10月9日23时许,叶某某在佛冈县龙山镇学田路市场路口被家人找回。经鉴定,叶某某案发时患重度精神发育迟滞。

  佛冈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宝在明知被害人精神不正常,无法沟通,对被害人的身份等信息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把被害人带到收买人家出卖,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9年2月,清远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已生效。(记者 袁小燕 通讯员 朱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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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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