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犬只管理一直是社会和公众热议的话题之一。记者注意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的建议中,就有一条是关于“犬只伤人”的。 庹庆明调研发现,在法律层面,若要对犬只伤人案件中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追责,只有在《民法典》中用侵权责任予以明确规定,对犬只伤人这类具体案件,在其他法律中并不能找到明确依据。 来源:北青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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