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彭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一案”案件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案情疑难复杂,且对律师辩护事业起到推动作用。体现了2020年我国刑事辩护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所作的贡献,彰显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有效统一;当然,该案件的处理,也体现了刑事辩护工作的复杂性。
该案办理时间从2018年到2020年。期间,辩护人逾22次会见被告人,穷尽各种合规取证手段,自2019年12月领取起诉书,至2020年6月,辩护人根据指控,多次查阅本案的所有证据材料,组证了辩方证据,形成了与指控逻辑完全不同的辩方证明体系,进而充分揭示了案件争议。期间辩护人先后对辩护词进行了六次修改。一审采纳了被告人彭某某不构成诈骗罪、非法拘禁罪的辩护意见,同时采纳了辩护人对非法放贷的借款人数、获取利息金额有误的辩护人意见。 人民法院充分考虑了辩方的证据及意见,在量刑时予以了充分考虑。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最后法院仅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没上诉,检方亦没抗诉,全案的辩护工作取得了极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实实在在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辩护效果是十分明显的,从公安移送起诉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五罪,到检察院指控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三罪,再到法院认定寻衅滋事罪一罪,从辩护效果而言,实属做到了有效辩护。作为当地“扫黑除恶第一案”,通过律师辩护,司法机关严格遵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对黑恶犯罪做到了既不降格,也不拔高。同样的,律师在法院阶段的辩护工作充分体现了律师对证据分析透彻、对法律的把握准确,共同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炜林新闻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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