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de:global.cfg_webname/}

城市: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四川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重庆贵州

“如果她死了,我就要往下跳,跟她一起死”男子划伤前女友后打电话报警

来源:人民日报社市场报网络版《时事经济观察》 发布时间:2019-12-26 09:52:06

   “如果她死了,我就要往下跳,跟她一起死。”刘东划伤前女友后,打电话报警说。

   12月2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刘东提起公诉。

   据普陀检察院介绍,刘东和李丽今年都40多岁,此前因互有好感谈了一段时间恋爱。可好景不长,李丽主动跟刘东提出分手,刘东心有不甘,进而跟踪李丽,在此过程中,刘东发现李丽有了新男友。

   2019年8月13日23时许,刘东跟踪李丽和新男友至普陀区兰溪路某宾馆。通过与服务员软磨硬泡,他要到了李丽的房间号。敲门闯入后,他便开始大吵大闹,与房间内两人争执起来。

   次日凌晨0时40分许,李丽的新男友张源见形势控制不住,走出房间报警。张源离开后,刘东与李丽的争执推搡继续升级。二人摔倒在地后,刘东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多功能刀,刺向了李丽的颈部。

   见李丽要害部位受伤,刘东落荒而逃。他逃到了闵行区沪闵路某公寓楼顶处。

   刘东供述,自己当时想跳楼,又不敢跳,犹豫之中,拨打了110报警,他告诉民警,自己捅伤了人,不知道伤者情况,需要民警核实。“如果她死了,我就要往下跳,跟她一起死。”他在电话里说。

   此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其抓获。其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我就是想教训她一下。”刘东说。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李丽颈前部创口21厘米,构成轻伤一级。

   普陀检察院认为,刘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刘东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刘东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某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10月14日,普陀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刘东提起公诉。

  来源:澎湃新闻


        更多精彩新闻请点击:http://www.peoplessjj.com/《时事经济观察》
责任编辑: 李靖

京ICP备18023181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2号人民日报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2018 by all rights reserved 监督电话:010-6536563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