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县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案件,一网民因在手机上储存暴力血腥视频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 今年9月下旬,新乡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大队接到群众反映线索:新乡县一网民利用某网盘非法存储暴恐视频资料,要求新乡县警方核查。接到线索后,新乡县警方立即开展侦查,锁定翟坡镇某村的村民焦某系储存暴力血腥视频资料的网民,民警依法传唤了焦某。经询问,焦某供述了其两年前通过一个微信群看到并下载了一段暴力血腥视频。焦某在看过视频后,又将该视频存储到自己注册账号的某网盘中。民警依法对其手机上的某网盘进行检查,发现了焦某网盘中保存的视频文件。经有关部门核查,该视频文件为暴恐视频。 目前,焦某(男,43岁,新乡县翟坡镇人)因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已被新乡县警方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暴力恐怖音视频通过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方式隐蔽,是暴恐案件发生的重要诱因这一,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和影响极大。网民对不慎下载到本地或网盘的相关音视频和图文,不得转发,并在第一时间删除。发现有人利用网络等登载、发送、播放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音视频以及文字、图片的,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切勿有意或因好奇心作祟,制作、传播或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公安机关一旦查实将严格执法、依法处理。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来源:大河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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