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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秘书长杨晶严重违纪被撤职 认错后降为正部级

来源:时事经济观察 发布时间:2023-04-11 07:00:09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十八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杨晶同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长期与不法企业主、不法社会人员不当交往,为对方利用其职务影响实施违法行为、谋取巨额私利提供便利条件,其亲属收受对方财物。在审查中,杨晶同志能够认错、悔错。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晶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部长级,按程序办理。(完)

  杨晶简历

  

  杨晶,男,蒙古族,1953年12月生,内蒙古准格尔旗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0-1977年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农机厂工人、旗文化馆干事

  1977-1980年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委组织部、伊克昭盟委组织部工作

  1980-1982年 内蒙古大学汉语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2-1983年 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委办公室秘书

  1983-1985年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委书记

  1985-1988年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委副书记、旗长

  (1985.09-1986.01内蒙古自治区委党校经济管理短训班学习)

  1988-1991年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委书记(1988.08-1989.01内蒙古自治区委党校党建班学习;1990.09-1991.07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1-1991年 待分配

  1991-1992年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1992-1993年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1993-1996年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

  1996-1998年 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委书记、盟人大工委主任

  1998-1998年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5-199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学习)

  1998-2003年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2004年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区政府代主席

  2004-2008年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区政府主席

  (2002-2005年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

  2008-2011年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成员

  2011-2012年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2-2013年 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至2013年3月)

  2013-2017年10月 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书记,国家行政学院院长

  2017年10月-2018年2月 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院长

  2018年2月24日被撤职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十八届中央书记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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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飞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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