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一份“辩护意见”引发网友热议。律师林维清在被告人胡某某贩卖毒品罪上诉一案中为其提供刑事辩护援助,但在辩护意见中却写道,“自古律法只对心地善良之人宽饶其情”“只能以刑罚诛其恶行恶念。”并称自己的委托人是“宵小之辈”“邪恶之徒”。
网传林维清律师的《辩护意见》
在前述辩护意见的结尾,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定罪量刑正确。
有律师发文指出,“这样的辩护意见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更是严重违反刑诉法和律师法。”“这是以辩护的名义指控了委托人的罪行,认为被告人罪有应得。”
10月18日,澎湃新闻从杭州市律师协会官网获悉,该协会发布通告称,已注意到互联网自媒体中流传一份名为林维清律师的《辩护意见》,杭州市律师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等规定将启动行业调查程序,后续进展将适时公布。
网传资料显示,林维清系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执业于北京华泰(杭州)律师事务所,为该所死刑辩护部主任、公司法务部主任。
杭州市律师协会通告称,经核实,林维清律师从未担任过浙江省律师协会或杭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2019年,林维清律师因违规会见,被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分别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行政处罚和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处分。
18日下午,北京华泰(杭州)律师事务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林维清并不在该所工作,网传林维清在该所担任的职务可能是以前留下的记录。同日,澎湃新闻多次联系林维清本人,提示电话已关机。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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