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互联网法院的兴起势在必行,针对其“大平台、小前端、高智能、重协同”的特点实现网上案件网上审,网上纠纷不落地,即增加了申诉渠道又加快了互联网法院的办事效率更是推进了智能技术在司法工作中的深度应用,塑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刻不容缓。 我国的网民已超过8.5亿人,近一年来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原因导致网民总体损失约805亿元。网民的隐私权、选择权、知情权和安宁权受到了极大的挑战,恶意软件、骚扰电话、网络弹窗、网络水军严重影响了网民的使用体验更是严重威胁着网民的信息安全,互联网法院的成立有效的保护了网民的权益。 凡事无规矩不成方圆,无框架不能长久,互联网法院的成立就是规矩的执行者,框架的监督者。网络世界的岁月静好则需要互联网法院的负重前行,为和谐安定的网络空间奠定基础。 特约评论员 邹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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