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de:global.cfg_webname/}

城市: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四川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重庆贵州

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士祥受贿八千余万元 一审获刑十年

来源:人民日报社市场报网络版《时事经济观察》 发布时间:2019-11-12 22:11:30

   据人民日报报道 2019年11月12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士祥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士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李士祥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士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士祥利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推进拆迁、调整规划、项目推广、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获取融资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19.284万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士祥的上述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李士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京报


        更多精彩新闻请点击:http://www.peoplessjj.com/《时事经济观察》
责任编辑: 李靖

京ICP备18023181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2号人民日报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2018 by all rights reserved 监督电话:010-6536563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