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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学习全面依法治国的本领

来源:人民日报市场报《时事经济观察》 发布时间:2019-02-19 12:06:24

  人民日报市场报《时事经济观察》:2月16日出版的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该文是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的一部分。在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来源:求是网 2月18日)

  早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因此,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这些重要论述,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刻的变革,需要从领导干部做起,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并强调“高级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也是思维方式的深刻变革,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把依法办事作为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须具备的一种基本素质和一种基本思维方式。全面依法治国之所以要从领导干部做起,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特色之一,也是优势之一。我国有“民以吏为师”的历史传统,有“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古训。

  当前,全社会法治观念普遍增强,领导干部总体上法治意识明显提高,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权大于法的观念根深蒂固,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去甚远。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必须抓住“关键少数”,“抓领导,领导抓”是我国从人治向法治迈进的必然进路。

  多年来,全民普法的内容和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有一个不变主题,就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七五”普法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熟练掌握、自觉运用我们党关于法治建设的基本主张,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带头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带头深入学习党内法规,自觉尊崇党章,严格遵守党规党纪。

  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要全社会信仰法律;而要使全社会信仰法律,必须先使领导干部信仰法律。对于领导干部,主要不应看他们法律知识的多少,而应看他们的内心是否信仰和尊崇宪法法律。目前,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正在组织在全社会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领导干部应当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现代社会所有已知的治理方式中最可靠、最稳定、风险最低、正义含量最高的治理方式,是经过历史和实践检验的近现代大国发展的有效路径,是规范权力、保障权利、防范乱政懒政的有力手段。真正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特别应当带头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把法律作为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基本依据,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强调,“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应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多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促进领导干部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一种风尚,以此带动全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

                                                                                 通讯员  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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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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