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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严重食品安全事故要追责 将终身逐出市场罚到倾家荡产

来源:人民日报社市场报网络版《时事经济观察》 发布时间:2019-04-01 12:19:15

  

  本网4月1日综合讯 (记者 李靖 赖流琴)食品安全大于天!昧良心侥幸发不义之财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紧箍咒来了!如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也将被追责。

  对那些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后果的企业责任人,要从重处罚,罚到他们倾家荡产!李克强总理在3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如是说。

  会议当天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李克强说,近年来食品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相差较远。随着近年来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和关注,国内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改善了很多,但总有些不法分子,仍然置法律于不顾,突破道德底限,不顾群众百姓的生活健康和生命安全,只顾为了自己的盈利而使用一些非法的东西来制造不安全的食物。

  食品的安全与否,影响到每一个国民的健康和生命。每个人都在乎自己的生命,都想健健康康的生活着,任何违背食品安全底线的行为,都会受到社会强烈的谴责。“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总理说,“必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食品安全,维护人民健康。”

  此次会议通过的草案细化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职责和问责措施,依法按程序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并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等制度。

  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加快研究“终身逐出市场”等惩戒机制。要从法律程序上明确大额罚款执行部门,确保处罚规范合理,执法“利剑”更加有力。

  “总而言之,要把条例真正落到实处,让处罚真正发挥‘震慑’作用,让恶意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李克强总理说。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问题还比较严峻,食品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不高,国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食品产业规模化、组织化、规范化程度不高,行业自律约束机制不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较低,食品安全的监管和奖惩机制的不健全,是食品安全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的重要原因。为了除虫害,有人大量使用高毒,甚至剧毒农药,致使蔬菜、果品农药残留严重超标;为了提高产量,有人盲目使用违禁激素;为了增加猪的瘦肉率,有人竟在饲料中掺上“瘦肉精”;为了使猪、鸭血旺保鲜,加工时使用致癌的福尔马林(甲醛);为了使面粉和粉丝增白,有人胆敢把有毒化学品“吊白块”掺和其中;为了火锅更好吃更有看相,多次重复使用黄曲霉素等严重超标的回收老油;为了骗钱,有人用稻草沤水兑上色素和盐当酱油卖;为了赚取高额利润,有人把含有黄曲霉素的霉变陈大米抛光上蜡充新大米出售,食品安全问题令人担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一次次敲响了食品安全问题的警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细则的出台,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无疑具有里程碑般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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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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