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de:global.cfg_webname/}

城市: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四川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重庆贵州

内江东兴区处理一商家仿名牌涉不正当竞争被罚2万

来源:人民日报市场报《时事经济观察》 发布时间:2019-03-22 17:09:24

  人民日报市场报《时事经济观察》3月22日内江讯(通讯员  王兵)近日,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一起不正当竞争违法经营行为。涉案人李某因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违法经营行,出售仿冒名牌运动鞋,被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销售的运动鞋15双,并处罚款2万元。

  据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经调查,去年9月8日,李某通过微信方式联系福建一家体育用品公司销售人员孙某,以每双125至145元不等的价格购进新百伦本色及其它品牌运动鞋129双,进货金额共计15075元。9月10起,李某租用东兴区某商场内场地,聘用销售人员,从9月12日起,除部分特价鞋外,以每双299元的价格出售。截至2018年9月26日被有关部门查处,共计售出运动鞋12双,销售金额2308元。

  在查获的运动鞋中,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选取了货号分别为D-ML574HH、 D—999BK、D—ML574LH的三种新百伦本色运动鞋与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授权商New balance专卖店提供的货号分别为D—ML574GRF、D—999NV、B—WL574ESY new balance运动鞋分别进行比对,认为李某销售的运动鞋外观从整体色彩、鞋体造型、鞋底样式、图案布局、英文标识、运动鞋的商标凸显位置均与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运动鞋极其相似,在鞋身上突出使用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N”作为装饰,其视觉效果和读音都非常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解,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是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的运动鞋产品或者与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的new balance运动鞋存在特定的联系。在对比的几款运动鞋型号中,李某销售的新百伦本色运动鞋D-ML574HH 、D—999BK 、D—ML574LH 合计为15双。

  经查,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经营行为。

  为此,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李某做出没收违法销售的运动鞋15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更多精彩新闻请点击:http://www.peoplessjj.com/《时事经济观察》
责任编辑: 李桂华

渝ICP备18016245号-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2号人民日报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2018 by all rights reserved 监督电话:010-6536563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