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de:global.cfg_webname/}

城市: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四川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重庆贵州

无锡一女子持车捅死情夫妻子,被判无期徒刑

来源:人民日报社市场报网络版《时事经济观察》 发布时间:2020-06-28 09:22:50

     女子徐某认识有妇之夫潘某后,保持情人关系并同居。有一次,潘某妻子沈某看到,丈夫与徐某从酒吧里出来,双方扭打在一起,徐某持刀捅向沈某,造成沈某死亡。6 月 27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无锡中院一审判处徐某无期徒刑。徐某提出上诉,江苏高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捅死情夫的妻子,她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徐某出生于 1989 年,事发前从事个体经营,租住江阴市。2016 年 10 月左右,徐某认识了潘某,后来两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同居。潘某妻子沈某得知此事后,多次找到徐某,双方发生过多次冲突。2018 年 6 月 1 日,徐某因琐事与潘某发生争执,当晚 10 点左右,潘某到江阴市一家酒吧,喊来徐某一起喝酒。两人一直喝到次日凌晨两点左右,两人从酒吧出来后,在路边再次发生争执。巧的是沈某正好骑电动自行车经过,看到徐某后,沈某便上前与徐某扭打在一起,潘某将两人拉开。

   徐某被潘某劝到车里,她看到潘某想坐沈某的电动自行车离开,便开车撞向电动车,致使沈某与电动车倒地。沈某拿起一个簸箕柄上前,划徐某轿车的车门和前车盖。徐某见状,拿了车上一把尖刀下车,与沈某扭打在一起。在扭打过程中,徐某持刀捅刺沈某胸部、背部等部位,沈某被刺伤后倒地,并报了警。之后徐某与潘某开车将沈某送到医院,不幸的是,最终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沈某因胸、背部遭刺器刺戳,致左肺和心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无锡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死亡,徐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徐某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候接受处理,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无锡中院认定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徐某及其辩护律师表示,该案认定徐某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沈某死亡是在夺刀过程中导致,沈某先动手,对案件的引发有过错。另外,该案系情感纠纷引发,徐某积极送沈某就医抢救,并在医院等候公安机关处理,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江苏高院经审理查明,确认了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对于徐某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江苏高院认为,徐某到案后多次供述,她在和沈某扭打过程中持刀朝沈某左胸上方、左侧肩膀和手臂位置捅刺,后潘某上前抓她持刀的右手,将二人分开。相关证据足以认定沈某胸部致命伤是徐某捅刺造成的。另外,徐某明知潘某是有妇之夫,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同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案发当晚徐某与沈某发生争执被拉开后,又开车将沈某撞倒,致使矛盾升级,不能认定沈某有过错。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后果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原审判决鉴于徐某作案后主动将沈某送医院救治,并在医院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对其从轻判处无期徒刑,量刑适当,因此徐某及其辩护人请求改判或发回重审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江苏高院认为,一审法院对徐某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最终,江苏高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北青网


        更多精彩新闻请点击:http://www.peoplessjj.com/《时事经济观察》
责任编辑: 李靖

渝ICP备18016245号-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2号人民日报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2018 by all rights reserved 监督电话:010-6536563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