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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重婚罪依法对林某提起公诉。 2018年6月,林某认识胡某。之后,林某天天到胡某家吃饭,并对她关怀备至。胡某被眼前这个“暖男”给打动了。没过多久,两人就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并开始了“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生活。林某大部分时间都居住在胡某家中。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林某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胡某的数张信用卡消费、套现、贷款共计179980元,同时利用胡某身份信息在网络借贷平台上贷款共计247609.64元。 2018年11月,胡某开始陆续收到各种各样的催债短信和电话,胡某便质疑林某。但每次林某都以花言巧语推脱,称所借款项用于资金周转,很快就会还上。胡某也就信以为真。 今年4月,胡某为林某生下一个女儿。两个月后,胡某从朋友处知道了林某其实已婚,并已生育有孩子。她这才如梦放醒,想想一年多来被骗财骗色而不自知,悲伤之余毅然选择报警。6月29日,林某被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刑事拘留;7月12日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其他金融机构数额巨大的贷款,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南宁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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