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经济观察》3月22日综合讯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常务副主任赵绍华律师表示,从图片看,网上售卖的“猫爪杯”与星巴克的一模一样,如果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制售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同一种商品,存在极高的法律风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我国刑法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赵绍华律师还表示,销售平台对产品的真实性负责监管义务,在知道商户销售假冒商品时应及时要求下架,否则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并且与商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作为消费者,要认清产品来源,不盲目跟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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