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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高”人员竟然还能乘坐高铁、飞机?记者调查

来源:时事经济观察网 发布时间:2026-01-26 09:44:15

 

在法律上,对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通常会发出一道“限制高消费令”,简称“限高令”或“限消令”,这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通过约束他们的高消费行为,来保障债权人权益。这些高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入住星级酒店、购买不动产等。然而近期,多地法院通报了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机的典型案例。这些人是如何突破限制买到机票的?背后是一条怎样的灰色产业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不得有九项高消费行为,其中第一项就是“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通过限制这些非生活必需的高消费,可以让被执行人意识到不履行义务的代价,主动配合执行;也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挥霍财产,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一起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案件。西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说,该院通报的这起案件中,被执行人胡某某早在2023年就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但排查发现,他于2025年8月存在乘坐飞机的行为。

该工作人员表示:“被执行人涉及一起标的为37万多元的合同纠纷,因没有财产所以没有执行到位。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对他进行了‘限高’。但是经过排查,发现他在‘限高’期间购买了飞机票。根据法律规定,被‘限高’者不能乘坐飞机,因为这属于高消费。”

法院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胡某某了解情况。

“他说当时公司有一个很急的业务,他在北京,需要到成都出差。如果去晚了,可能会影响合同签订以及相关联络工作。如果乘坐绿皮火车会比较慢,所以他就买了从北京到成都双流机场的飞机票,但返回时,他还是乘坐的绿皮火车。根据他(胡某某)违反‘限高’的原因,包括时间的长短、认识到错误的悔改程度,最后决定对他罚款五百元。他接受了处罚,也未申请复议。我也跟他说过了,如果以后遇到这种情况,需要提前和我们联系,写申请,我们可以对他暂时解除‘限高’,但不能在‘限高’期间违法。”该工作人员说。

类似胡某某突破“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并非个案。近期,多地法院发布通报及典型案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执行工作等相关情况。数据显示,福建全省法院对282名违规乘机者处以罚款,对438人作出了拘留决定,其中福安市人民法院在1月8日公布了100多名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机被执行人的名单,要求相关被执行人在公告发布三十日内,主动到法院接受调查、处理。此外,四川邛崃法院、深圳龙岗法院等都在近期发布了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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