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整治网络谣言乱象,促进依法文明上网,进一步向群众普及网络谣言的危害及识别方式,辨别网络陷阱,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提升全社会的抵制网络谣言和治理网络谣言技能,2024年1月26日,渠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守护清朗网络空间”主题宣传活动。
渠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联系辖区派出所和街道社区网格员通过拉横幅、滚动led屏等形式,大力宣传普及网络网络谣言的危害性,抵制网络谣言、治理网络谣言的必要性。为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网安大队民警主动走进社区、街道、网吧等聚集性场所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引 本次活动共发放打击网络谣言宣传手册500余份,互动解答提问100余人次,现场接受教育群众达2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网络谣言是指别有用心的人员利用境内外网站、社交平台等网络介质,传播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不实信息。
网络灾害谣言 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网络恐怖谣言 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
网络犯罪谣言 指捏造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
网络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 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
网络个人事件谣言 指针对某些个人而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经济损失。 网络谣言具有夸大事件严重性、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点,如何辨别您所看到的事件是否真实,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判断: 文章发布的权威性 注意观察文章结尾是否有署名或标注出处,判断其是否由权威媒体或机构发布,避免被作者主观臆测带偏。
内容观点的客观性 阅读时应注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实、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极端言论、文不对题等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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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净化网络环境 打击网络谣言 需要广大群众共同努力 下一步 渠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将紧紧围绕 打击网络谣言、整治网络谣言乱象 加强对网络谣言的监督和治理 加大宣传力度 引导网络从业者和参与者 坚决抵制网络谣言 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 形成全社会 共同抵制、共同治理 网络谣言的良好局面! 来源:渠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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