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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宣判,受害者父亲:洪峤听到死刑后瘫倒椅子

来源:时事经济观察 发布时间:2022-09-20 14:40:23

  9月20日上午,备受瞩目的“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结果公布,云南省高院驳回被告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被害女生李某月的男友洪峤被判死刑,另两名被告被判死缓。被害女生父亲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洪峤听到审判结果后瘫坐到椅子上。

  

  20日上午9时20分许,被害女生的父母李胜夫妇在代理律师杨柱的陪同下,进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午10时28分许,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上诉人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盗窃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分钟后,李胜和亲属走出法院。“云南高院维持一审判决结果,驳回了被告人的上诉。从看守所监控中能看到,洪峤听到审判结果后瘫坐到椅子上。”李胜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接下来,他们将等最高法的最终复核结果,生活也将归于平静,明天将从昆明返回扬州。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7月9日晚,21岁的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的山林中被害。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被批准逮捕。据悉,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2022年7月7日上午,该案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一审判决:被告人洪峤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判决书中提到,在该起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

  该案于8月26日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当庭并未宣判,直到9月20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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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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