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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刑事案件尚未审结,“陈裕咸被截访致死”家属起诉县政府案中止诉讼

来源:人民日报社市场报网络版《时事经济观察》 发布时间:2019-11-08 07:31:54

 

  

   赣州中院近日作出裁定,中止陈裕咸家属对上犹县政府的诉讼。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行政裁定书》内容显示,赣州中院中止诉讼的原因为,该院在审理陈裕咸家属诉上犹县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中,因与本案相关的刑事案件尚未审结,而本案的审判涉及的相关问题,须以该刑事案件的裁判为依据,因此,10月29日,赣州中院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

   刑案庭审一年半至今未判决 县政府曾表示愿意赔偿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6月初,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63岁的陈裕咸,因伪劣种子案进京上访,其间,在北京丰台、大兴多辆车内遭截访人员拘禁、殴打,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陈裕咸符合他人用钝性外力反复多次作用于头颈部、躯干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经警方调查,包括截访公司负责人牛力在内的12名主要嫌疑人被警方抓获,随后牵出上犹县信访局雇佣截访人员遣送上访人的事实。

   目前,牛力等1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分别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案件于2018年5月2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至今尚未判决。

  

  

   2018年3月,北京二中院驳回陈裕咸家属对上犹县政府的附带民事诉讼。

   2018年10月14日,陈裕咸家属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行政诉讼起诉状》,将上犹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上犹县政府的截访行为违法,请求判令上犹县政府向陈裕咸家属赔礼道歉,并索赔497万余元。

   2019年4月,该案在赣州中院开庭,庭审中,上犹县政府称,陈裕咸死亡系牛力等人个人违法行为所致,与上犹县政府无关,上犹县政府不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但上犹县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一定的失误,可以考虑本案实际,给予陈裕咸家属适当的补偿。”

   庭审中,上犹县政府表示愿意接受调解,陈裕咸家属未予表态。

   陈裕咸家属不接受“中止诉讼” 要求法院恢复审理

   11月7日,获知该案中止诉讼的消息后,陈裕咸之子陈维树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不接受赣州中院“中止诉讼”的裁定。

   陈维树说,此前向赣州中院提交了刑事案件的卷宗作为证据,“足以证明上犹县政府雇佣截访团队对我父亲进行截访的事实,我父亲的死与上犹县政府雇佣截访团队的行为有直接关联。”

   值得一提的是,在涉牛力等人的刑事案件中,此前陈裕咸家属曾向北京二中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上犹县政府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北京二中院于2018年3月驳回对上犹县政府的起诉,认为上犹县政府不属于该刑案中被告人所实施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

   陈维树说,因此,家属最终选择向赣州中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起诉上犹县政府。

   陈裕咸家属的代理律师、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芳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北京二中院对陈裕咸被截访致死相关刑案的审理,与陈裕咸家属要求追究上犹县政府的行政责任,二者没有直接关系,“要求赣州中院恢复审理。

   王国芳表示,从法律程序上来看,赣州中院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并无不当,但是,陈裕咸家属诉上犹县政府是追究县政府的责任,依据是北京二中院对事实的认定,“北京二中院的刑案审理,与追究县政府的责任无关。虽然北京二中院的判决结果尚未出来,但并非未对事实予以认定,而是对刑案中十余名被告人的责任尚未认定。”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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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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