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男子吃“霸王餐”后逃跑摔伤,反向店主索赔4万的消息引发热议。
原来,襄阳男子张军在吃“霸王餐”逃单时摔倒,出院后要求餐馆老板赔偿4万,被法院驳回。多名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逃单行为构成违约,商家有权对消费者进行拦截,张军索赔并无法律依据。此外,长期逃单者或构成寻衅滋事,餐馆经营者有权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此案亦警示逃单者不能恶意碰瓷或者恶意敲诈商家。
事发:
用餐后趁餐馆人多“逃单”摔跤,反向餐馆老板索赔
南都记者从湖北襄阳市樊城区法院官网获悉,2018年4月3日凌晨,张军一行6人到汉江路某饭店吃夜宵。酒足饭饱后,6人趁店员应接不暇,先后快速离开饭店。发现不对劲的店员赶紧向老板王芳汇报情况,王芳连忙出门追讨餐费。
在追至汉江路与松鹤路交叉路口时,王芳发现张军等人踪迹,喝止并要求他们买单,后者听到叫喊声后反而迅速分散逃窜。
因张军离王芳距离最近,王芳一路紧紧跟着他,并分别拨打了报警电话和其丈夫高强的电话,张军听见王芳报警,欲打车离开未果,继续逃跑,未料摔倒受伤,老板高强也在追赶时摔倒,警察赶到后让张军去医院治疗,并将王芳带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张军住院11天,花医疗费6848元。经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出院后,张军将王芳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医药费等合计4万元。
法院:吃“霸王餐”主观性质恶劣
本案一审在襄阳樊城区法院开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军等6人在二被告店中就餐,每人都有支付餐费的义务,就餐完毕后应主动支付餐费。但6人就餐完毕后却不打招呼不结账,自行离开,主观上存在过错。
王芳发现张军一行6人未结账离开后,为维护自身权益出门追赶,至松鹤路与汉江路交叉口追上张军等人,要求张军等人结账,但张军等人仍拒绝买单并分散走开,主观上更为恶劣。
见张军等拒绝结账,王芳先打110报警,后打高强电话,寻救公私救济,处置恰当,无任何过错。
法院认为,张军在逃跑过程中自己摔倒受伤,二被告与张军无任何身体接触,没有侵权行为,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因此驳回原告张军的诉讼请求。张军不服判决后提起上诉。近日,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逃单者”先违约,索赔无依据
案件曝光后,张军“逃单”中摔倒反索赔的举动,也引发众多网友热议。
多位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张军的索赔并无法律依据。从事合同法研究的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娟分析称,“消费者到餐厅吃饭,与餐厅之间成立餐饮服务合同。餐厅按照消费者的需求提供餐饮服务,消费者则需要支付相应的合同对价。本案张军的构成违约,商家有权对其进行拦截,要求其履行义务。”
杨娟建议称,餐馆如遇食客吃霸王餐,发生纠纷建议尽量采取“公力救济”,及时向110报警求助。紧急情况下自力救济措施也要合理且不能过当,“该案的判决合法合情合理,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捍卫,也是对侵权行为的坚定否决。”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健认为,此案也警示逃单者不能恶意碰瓷或者恶意敲诈商家,“如果对逃单行为造成的损害行为,判决商家赔偿逃单人,那么或许会助长这种违法行为,造成商家不敢自助维权、不敢追赶,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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