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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出台两大住房公积金利好政策!

来源:人民日报社市场报网络版《时事经济观察》 发布时间:2020-04-23 14:17:11

  

       本网4月18日新疆讯(通讯员 方承铸)4月16日,笔者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巴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再出两大利好,开办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这对于买房职工来说是一个难得的好消息。

  为贯彻落实巴州党委、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月15日下午,经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政策的报告》、《关于开办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报告》两个政策性文件,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买房贷款带来了福音。

  据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包金喜介绍,本次公积金政策贷款调整主要有两大举措:

  利好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1)已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来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单身职工(无配偶)最高贷款额度仍为50万元。

  (2)单身职工(无配偶的)贷款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找1名保证人,30万元以下不找保证人;已婚职工(含配偶未缴存公积金)贷款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找1名保证人;已婚职工(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不找保证人;

  (3)在职职工的贷款年限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延长5年,即男性借款人不超过65岁,女性借款人不超过60岁。

  利好二:开办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巴州地区,购买巴州自住房的,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中心(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

  (3)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含夫妻双方)贷款人及配偶不能同时向缴存城市中心和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4)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办理一次贷款。

  (5)异地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可根据异地贷款职工的收入、公积金缴存余额、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异地贷款额度及年限,有效防控贷款风险。异地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含夫妻双方缴存)。

  (6)户口本、身份证及婚姻状况三者信息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须到相关部门进行变更。

  (7)严格审核缴存职工所属中心出具的缴存、贷款使用情况、户籍证明等材料,严格异地贷款审核关。

  据悉,调整后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开办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两个政策性文件,将于今年4月20日起执行,有需要的缴存职工赶紧打开计算器,重新衡量,计算需要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数额和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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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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