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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后第二天砍了丈夫20多斧子自首 一位民警回忆家暴案最惨烈现场

来源:时事经济观察 发布时间:2020-11-26 06:37:57

 

   12年前,一名遭受丈夫殴打的妇女报警。民警劝解后,妇女见丈夫有悔改之意,便决定不追究丈夫责任。

   然而第二天凌晨,被施暴的妇女手提斧子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这是与家暴对抗了十余年的辽宁民警鲁振伟讲述的真实事件。

   “现场非常惨烈,现场非常惨烈。”回忆起这个事件,鲁振伟连用两个“惨烈”来形容。

   据鲁振伟描述,男的被这个女的砍了二十多斧子。而这个妇女杀人的原因,据主审的他讲述,是因为那些年丈夫反复对其进行殴打,发生家庭暴力,她实在忍受不了了,还手的时候,把男的用斧子给砸昏了。

   “男子昏迷后,妇女想到,平时不反抗的时候,丈夫都要杀了她。这回反抗了,必死无疑,那就一不做二不休,以暴制暴。于是,妇女把丈夫给杀死,砍了二十多斧子。”鲁振伟叙述。

  

   每当回想起那件血案,鲁振伟都头皮发麻。于是,他开始研究如何与施暴者进行心理博弈,如何保护那些受害者。

   随着越来越深入的研究,鲁振伟发现,绝大多数的家庭暴力,竟然都源自于畸形的爱。

   鲁振伟称:“家庭暴力是源于爱,这也是一些心理专家,所提出的观点,但是这个观点,很多人会误解,认为这哪是爱啊,爱到了残害,爱到了没命的状态,但实质上说明什么,家庭暴力,施暴一方,他的不自信,他的这种自私,他认为表达爱的方式,就是让对方害怕,让对方不离开他,那么他采取的这种方式,就是殴打,所以这归结到就是家庭暴力的本质属性,就是控制对方。”

   鲁振伟告诉记者,其实绝大多数人对于家庭暴力都十分反感,但是很多人在遇见周边家庭发生家暴时,却不知如何是好。既不能进入他人家里前去制止,又无法视而不见。

  

   而其实,在2016年3月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就有相应的解决办法。

   鲁振伟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这项法律规定,我们凡是发现有家庭暴力这种现象事件的时候,旁观的人,邻居亲属,还有一些社会管理责任的工作者,应该帮助被害人报警。协助被害人维权,这项就叫强制报告制度,它告诉我们旁观人应该怎么做。

   通过十余年的努力,鲁振伟干预各类家庭暴力案件1000余起,挽救濒临破裂家庭900余个,拯救意欲自杀的妇女20余人,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嫌疑人10人。2020年,鲁振伟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她们的遭遇,令人心痛

   2019年11月,网红博主宇芽在微博上发布了一条自己被前男友家暴的视频。宇芽表示,自己已被前男友家暴半年,一次次的原谅并没有让他的暴力行为停止,反而愈演愈烈。

   回忆自己第五次家暴过程,宇芽表示:“我当时像玩具一样,直接摔到地上,狗就站在我的旁边。”

  

   图片来源:安徽卫视视频截图

   一年前,河南的小燕遭丈夫窦某殴打,从二楼跳下逃生。她回忆多次遭受家暴,被打得鼻血直流、眼睁不开。今年6月,小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7月拿到离婚判决书,如今仍在康复训练。

   小燕说她不后悔当时从楼上跳下来,因为她能够维权、能够看到窦某受到应有的惩罚,一切的前提是,她还活着……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视频截图

   而她们,仅仅是“冰山一角”……

   30%已婚女性曾遭受家暴

   家庭本该是幸福生活的港湾,然而近年来触目惊心的家庭暴力案件却屡屡发生,有的甚至演变为刑事犯罪。

   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面对暴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会选择报警。同时,执法中还存在家暴认定难、取证难、保护措施实施难、施暴对象处理难等问题。

  

   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床头打架床尾和”的自我说服,

   让许多当事人一次次挣扎退让;

   “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观念,让一些旁观者选择沉默不语。

   事实上,家暴是无尽循环的黑洞,有第一次,就会有第N次。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拒绝沉默、用好法律,向家暴勇敢说不!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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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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