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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关于暂停销售发烧咳嗽药品的通告

来源:人民日报社市场报网络版《时事经济观察》 发布时间:2020-02-11 08:30:57

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暂停销售发烧咳嗽药品的通告

(第 21 号)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发热、咳嗽人 员的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 2020 年 2 月 10 日 22:00 起,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说明书上标明具有“退烧、止咳”功能的药品,有 上述症状的市民应尽快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迅速通知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加大对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绝不允许销售说明书上标明具有 “退烧、止咳”功能的药品。对落实不到位的零售药店,从严从 重处理。以上通告事项望各级组织、社会各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相互转告、相互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18-7777777 

 

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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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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