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王佳乐的学生卡
“妈妈我爱你!”王佳乐在桌上放好两份遗书,最后一次表达对妈妈的爱,他在大声喊出这句话后,纵身从14楼的窗户跳下,结束了14岁稚嫩的生命……一个年轻的生命如此的决断,需要鼓足多大的勇气?对于他身后的家人来说,要接受这样残酷的现实,是否同样也需要极大的勇气?
王佳乐是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树德中学某校区九年级某班学生,一个初三学生为什么会留下遗书跳楼自杀?10月31日,华商报记者通过采访佳乐的家人和老师,试图还原案发背后的青涩的青春轨迹。
>>悲情一刻:留遗书向同学转达,请停止语言暴力
10月31日,虽然已事隔7天,佳乐的妈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泣不成声。佳乐的哥哥告诉华商报记者,10月24日傍晚,他在下班途中接到奶奶的电话,“乐乐跳楼了……”等他急匆匆赶回小区,看到了救护车好围观的人群,“乐乐房间的窗户开着,窗帘在风雨中飘摇……”
佳乐的姑姑告诉华商报记者,当天下午6点半,佳乐放学回家和往常相比,并没有表现出异样。“大约晚上19点30分,佳乐陪妈妈一起吃完晚饭,应该是趁妈妈收拾碗筷的工夫,他在房间里放好遗书,用手机发了条QQ说说后,大喊一声‘妈妈我爱你!’然后从窗户跳了下去,等妈妈听见喊声后冲进房间已经没有娃娃了……”一家人悲痛欲绝,根本不知道佳乐究竟遇到了什么事会走上不归路。
向同学转达,请大家停止语言暴力
王佳乐写给妈妈的遗书
同学在QQ说说里发文向其他同学转达佳乐的遗愿,请大家停止语言暴力
佳乐的姑姑透露,佳乐写了两份遗书,一份是写给妈妈的,另一份是留给同校一位对他有好感的女生,请她代为向同学们转达遗愿:佳乐已经走了,请大家停止语言暴力。佳乐的妈妈提供给华商报记者的截图显示,这位女生在事发第二天清晨6点41分,的确在QQ说说里发了一段文字——“佳乐已经走了,他希望我来给大家说清楚,语言暴力真的很伤人,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请某些人善良点吧。我也希望佳乐没有任何问题,已经成定局,也就不要再多说了,一定要珍惜你身边的人。”
要跳的瞬间同学曾隔窗大喊不要跳
家属称有同学反映在学校情绪异常
“当天下午,有同学看到佳乐在教学楼2楼和5楼楼梯之间上下来回跑,还有同学看到佳乐在哭,也有同学说老师在安慰佳乐,但也有同学称是老师在‘训斥’佳乐。”佳乐的姑姑表示,让他们一家人在情感上很难接受的是,事发后,他们家人去学校询问了解情况,校方的态度让他们很难接受。
家属称学校不让看当天的监控视频
“儿子没了,我们家长只想了解事实真相,只想看看他到底在学校经历了什么,这难道也不行吗?”佳乐的妈妈悲愤交加,学校采访回避态度,目前他们家属都联系不上佳乐的班主任和负责协调处理此事的教育部门相关人员。
>>学校回应:校方称老师只是对轻生男孩进行调侃
10月31日,华商报记者联系树德中学校方负责人,学校教导处一位老师表示,学校对佳乐轻生一事不接受媒体采访,“你可以直接打他的班主任卢老师的手机。”但华商报记者多次联系卢老师,但她始终不愿接听记者的电话,不愿接受采访。华商报记者多次联系青羊区教育局一位负责协调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的电话,但其手机一直处于“正在通话中,请稍后再拨。”
华商报记者获得的10月28日家属在学校会议室和校方负责人协商此事的视频显示,校方解释称老师当时并没有批评斥责佳乐,只是对佳乐进行了调侃,但并未说明佳乐在学校遭遇什么语言暴力。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佳乐生前就读的树德中学是成都名校。“我儿子是2017年参加小升初考试考上的,他上的是重点班,平时学习成绩还不错,每次考试在年级里都排在100名左右。”
10月31日晚截稿前,佳乐的哥哥向华商报记者证实,10月31日在与校方工作人员沟通中,学校表示事发在家里,学校也在调查,但学校没有责任。
10月31日晚,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发布关于树德中学清波校区学生在家坠楼身亡事件的情况说明指出,10月24日晚7时许,树德实验中学清波校区九年级学生王某从位于14楼的家中坠楼身亡。事发后,当地公安机关及时介入,经现场勘查,排除刑案,系跳楼自杀,家属无异议。学校校长带队当晚即赶到学生家中看望慰问。10月28日,学生家长向教育局提出申请,要求调查学生在校相关情况。教育局随即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商定于11月4日向家长反馈调查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生命定格:1.76米帅气高个喜欢打篮球的他走了
王佳乐虽然只有14岁,但身高已有1.76米,很喜欢打篮球,2018年在篮球赛中打前锋获得过亚军。“佳乐长得很帅气,篮球打的好,比较招女生喜欢。”佳乐的姑姑承认佳乐有比较喜欢的女友。佳乐平时性格外向,“上课有时候会接老师的话,但从来没说过想轻生的话,只是跟妈妈说过他不想在这个班上课。”
身高1.76米的王佳乐很喜欢打篮球
王佳乐曾踢前锋夺得足球比赛亚军
王佳乐曾获评记忆素质特训营精英队员
佳乐的突然离去在校园里产生很大震动,尤其是在家长群和学生群里影响很大,有学生不能接受这个事实,也有同学表达了惋惜之情:“认识他这么久了,愿他一切安好,真的太可惜了……”
佳乐的母亲今年41岁,父亲50岁,是个自由职业者。一家人就是成都青羊区人,现在所住的小区14楼的房子属于拆迁安置房。佳乐的哥哥今年26岁,是一位摄影师。他从小看着佳乐长大,“但现在那个总是跟在他屁股后面乐乐呵呵的小屁孩走了,再也听不到弟弟亲热地喊我哥哥了。”
他印象中弟弟很懂事。有一次弟弟过生日请朋友唱歌,爸爸让他给佳乐发点零花钱,但佳乐却说哥哥工作很辛苦也不容易,不想花哥哥的钱。现实就这么残酷,一个熟悉的亲人说不在就不在了,“弟弟的鞋子至今还放在门口,一双43码的大脚,1.76米的高个,你总爱跳起来摸家里的墙,你说还好爸爸妈妈给了这么好的基因,让你可以在篮球场上跳的更高。这是才买不久的新鞋,你总是很宝贝你的鞋子,舍不得让鞋子有一点点的不干净。但就是这个爱臭美的小子,在站上窗台的那一刻,却没有穿上最心爱的鞋子……”
>>律师说法:14岁少年跳楼自杀学校是否存在过错
“自杀是自杀者对其生命的自主处置及自愿选择,无论是基于冲动还是心理脆弱,一般情况下,与第三方无关。只有第三方对自杀者的自杀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承担刑事责任,比如:教唆、诱导他人自杀,协助他人自杀等。如果第三方对自杀者的自杀行为存在民事侵权上的因果关系,第三方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10月31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分析认为:14岁的王佳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负有教育、监管义务;家长负有监护、抚养义务。判定学校对于王佳乐的自杀是否应担责,关键要看学校是否尽到上述义务,同时,对于14岁王佳乐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及促成因素。
家属有权要求学校公开监控
赵良善指出,依据上述规定,如果老师存在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行为等,则视为老师存在过错,如老师存在过错,老师作为学校的代表及一份子,出现有违师德行为,学校存在管理失责之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涉事老师就应承担与之过错相应的侵权责任。对此,家属有权要求学校公开监控,并寻求教育部门的帮助,还可以请求警方介入帮助公布监控视频。如经监控、证人证言等证实,学校老师确实存在体罚行为而导致学生自杀的,家属有权要求教育部门对老师予以惩处,并请求学校、涉事老师进行侵权损害赔偿。
应时刻关注孩子的心理成长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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