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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禁渔期有重大调整 长江嘉陵江乌江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

来源:人民日报社市场报《时事经济观察》 发布时间:2019-04-23 18:18:30

  本网4月23日重庆讯 (李靖 杨丽颖) 今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重庆市禁渔期将有重大调整,今年底,重庆市长江流域6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将全面禁捕,明年底,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暂定实施10年。这些更加严格的禁渔制度,对于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2017年起,重庆市将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划为禁渔期。但由于暴利驱使导致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再加上水域污染、非法挖砂采石等诸多因素影响,重庆市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严峻形势。

  为促进渔业资源有效恢复,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明确提出,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今年1月,相关部委又联合发文要求:2019年底以前,要完成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2020年底以前,完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

  同时,《意见》还提出,科学划定禁捕、限捕区域,统筹推进渔民上岸安居、精准扶贫等方面政策落实,探索建立禁捕补偿制度,通过资金奖补、就业扶持、社会保障等措施,引导扶持捕捞渔民加快退捕转产。力争全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在2019年底实现全面禁捕,其他重点水域在2020年年底完成渔民退捕,暂定实施10年禁捕。

  此外,《意见》提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资源生态的犯罪行为。健全涉水部门联合执法、毗邻区域协同执法的联动工作机制,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严肃查处制售电捕鱼器具、收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市相关部门将积极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有效保障就业困难渔民基本生计,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与此同时,重庆市渔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将协同发力、相互配合,持续以更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禁捕水域禁得住、管得好、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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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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