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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实施生态环境监测预警 及时发出预警提醒排查风险源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19-03-19 18:02:57

  《时事经济观察》3月19日综合讯 江西省日前出台《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办法》,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预警的程序、范围和方式等内容,及时发出预警提醒排查生态环境风险源,更好地保障江西生态环境安全。

  江西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按分级响应、分级处理、上下联动原则执行,具体主要包括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水质、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和监测过程中的预警等。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等级划分为两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一级和二级监测预警根据不同时间段设置了污染较重的季节和污染较轻季节的预警启动标准。一级为最高级预警,是指在污染较重的季节(1月~3月、11月~12月)日均AQI大于200(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在污染较轻的季节(4月~10月)日均AQI大于150(中度污染)启动监测预警。二级是指在污染较重的季节日均AQI介于150到200之间(中度污染),在污染较轻的季节日均AQI介于100到150之间(轻度污染)启动监测预警。

  地表水水质监测预警也划分为两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一级为最高级别,是指例行监测断面当月水质类别和累计水质类别均较上年同期下降两个类别及以上,并且下降为Ⅲ类以下的(如水质同比由Ⅲ类下降为Ⅴ类等情形);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当日水质类别较上日下降两个类别及以上,并且下降为Ⅲ类以下的;重金属、氰化物和挥发酚等有毒有害项目出现Ⅲ类以下指标或不达标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Ⅲ类以下或不达标的启动监测预警。二级是指例行监测断面当月水质类别和累计水质类别均较上年同期下降1个类别,并且下降为Ⅲ类以下的(如水质同比由Ⅲ类下降为Ⅳ类等情形);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当日水质类别较上日下降1个类别,并且下降为Ⅲ类以下的启动监测预警。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预警是指监测结果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即启动监测预警。

  同时对监测过程实施监测预警,主要指环境监测机构现场采样发现采样断面(点位)环境异常情况,如附近水面出现大面积水华、油污、死鱼等异物,或发现施工、截流等可能影响水质的作业,以及所采水样有明显气味、污浊,现场所测水样呈显著酸碱性等时启动监测预警;还有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分析指标出现重金属等有毒有害项目超标时,启动的监测预警。(记者张林霞 通讯员邓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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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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