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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林采砂建厂房 重庆江津一企业被重罚三十三万元

来源:人民日报社市场报网络版《时事经济观察》 发布时间:2019-11-30 09:17:43

  本网11月30日讯  (特约记者 周喜冬)2011年,江津区蔡家村民龚南先与江津区艺润陶瓷原料经营部、江津区蔡家镇新开村石码子村民小组联合签订《承包林地开采砂石合同书》后离家外出务工。两年后,龚南先回到家里发现自己的烧柴林变成了厂房和办公用房。签订合同的时候就约定砍伐由她自己处理没料到承包人擅自把林地、耕地改变成住宅、办公室用房。此后,承包人由将场地交给罗桂林,公司名称为江津区京池陶瓷原料厂。龚南先看见江津京池陶瓷原材料厂正在她的林地里大面积毁林,泥土被挖松后经过雨水的冲刷一大部分泥石流直奔庄稼地,影响了附近村民耕种,机械和加工的碎石机轰鸣及放炮声音打破了森林的安静,轰鸣声中让附近无法得到安眠。龚南先认为,她承包的林权遭到严重破坏,山体都已经被挖的凹下去了,于是他先后向江津区林业局、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津区环境保护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反映。

  2019年11月5日,江津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调查核实江津京池陶瓷原材料厂沉淀收集池废水排放浓度超过了142mg/L,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构成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也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2019年8月5日,江津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对江津京池陶瓷原材料厂现场进行了勘测和收集了相关证据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限制生产事先(听证)告知书》要求该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参照《重庆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项十小项规定处罚330000元(大写三十三万元)。

  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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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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