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世忠和叶钦华两位教授在财会月刊杂志上发布了文章《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群体特征与审计责任认定分析》,文章基于2019 ~ 2023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涉及交易造假类收入舞弊样本及其处罚决定书,深入剖析了当前财务造假的新趋势,明确指出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是财务造假屡禁不止和审计失败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同时就追究配合财务造假第三方法律责任等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为破解当前财务造假的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策略。 第三方配合造假已成为审计失败重要原因 黄世忠和叶钦华两位教授介绍,近年来,尽管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可信度有所提升,但财务舞弊现象依旧存在,且呈现出更为复杂、隐蔽的态势。其中,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成为审计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种系统性的造假行为,不仅涉及众多客户和供应商,还通过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等手段构建了一个庞大的造假“生态圈”,极大地增加了舞弊的隐蔽性和识别难度。 以“专网通信系列造假案”为例,多家第三方客户和供应商参与其中,通过构建复杂的交易链条和资金循环,掩盖了真实的财务状况。这种跨企业、跨行业的联合造假,使得传统的审计方法难以奏效,审计失败的风险显著增加。 根据相关数据,配合财务造假的第三方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所谓的“空壳公司”,这些公司往往没有实际经营业务,仅仅是为了配合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而存在。这种“空壳公司”的存在,不仅增加了审计的难度,也提高了审计失败的风险。 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既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屡禁不止、屡屡得逞的重要原因,也是导致审计准则频繁失效、审计失败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在理想的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函证等程序来核实上市公司的重要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然而,当客户蓄意提供虚假的回函信息时,这些审计程序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注册会计师获取的外部审计证据也变得毫无价值。这种情况下,审计失败就在所难免,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也就能够畅通无阻地进行。 单纯重罚会计师事务所,难以有效解决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 两位教授在文中就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发表了观点,认为单纯重罚会计师事务所难以有效解决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 他们指出,当客户、供应商和金融机构等第三方与上市公司合谋财务造假,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给注册会计师时,这会导致审计准则所规定的审计程序失效,严重干扰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使其基于失实的证据做出错误的审计结论,最终导致审计失败。 与监管部门相比,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确实面临诸多限制。由于缺乏延伸检查的权利,他们难以对第三方进行深入的穿透式审计,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发现财务造假的能力。 两位教授还以紫晶存储为例的审计失败案例表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往往是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责任人与第三方通同舞弊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将责任归咎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相反,应该按照比例原则厘定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并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赔偿责任。这样做不仅有助于保护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还能促进市场公平正义的实现。 多措并举,破除财务造假“生态圈” 黄世忠和叶钦华两位教授认为,在当前复杂多变的资本市场环境中,财务造假行为时有发生,给投资者、债权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带来了严重损失。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监管部门、法律界及审计机构正采取一系列措施,坚决破除财务造假的“生态圈”。 在法律层面,建议严肃追究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对于涉及造假的客户、供应商、金融机构等第三方,将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建议充分考虑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是造成审计失败的重要原因,始终秉持过罚相当原则,合理确定审计失败的赔偿责任。 再者,应高度关注异常信号,大幅提高财务造假识别的能力水平。注册会计师应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关注上市公司客户和供应商的缴交社保人数、经营历史、经营规模和商业模式等因素,利用大数据进行穿透排查,提高识别财务造假的能力。 最后,建议修改独立审计准则,夯实发现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的基础。新的准则应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函证过程中更加严格,以获取更真实、准确的审计证据。 作为财政部首批会计名家,黄世忠博士凭借其深厚的会计学造诣,长期在厦门大学深耕报表分析、财务舞弊与资本市场等领域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成绩斐然。同样毕业于厦门大学管理学(会计学)的叶钦华博士,不仅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更在《会计研究》等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了十余篇学术论文,展现了卓越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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