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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碰瓷”致他人伤亡视情况可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来源:时事经济观察 发布时间:2020-10-14 12:16:07

  遇到“碰瓷”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和财产权?10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

   南都记者从会上获悉,此次《指导意见》明确了实施“碰瓷”涉及相关罪名的定性处理问题,尤其是实施“碰瓷”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应分别视情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碰瓷涉及刑法多个罪名,各地法律适用有分歧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恶劣、手法也隐蔽多样,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且易滋生黑恶势力。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介绍,实践中碰瓷行为多样,涉及刑法多个罪名,在一些案件的定性处理上,各地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容易造成分歧。

   据了解,不同手法的“碰瓷”,具体性质和危害程度存在差异,依法可能触犯诈骗、保险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抢劫、盗窃、抢夺、交通肇事罪等。

   孙茂利表示,此次发布《指导意见》区分了具体情形,进一步明确案件的定性和处罚,突出操作性,统一了司法标准和尺度,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有利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案件办理,确保快速处理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还向社会公众揭露“碰瓷”违法犯罪活动的手段和方式,引导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此类情况,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上当受骗。

   注意区分“碰瓷”违法犯罪同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界限。
 

来源:南方都市报

   具体来看,此次《指导意见》亮点颇多,在对以往办案实践总结的基础上,既规定了通过“碰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又明确了实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包括在实施“碰瓷”行为时,实施的抢劫、抢夺、盗窃、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为的定性处罚。同时,还对“碰瓷”行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等情形明确了法律定性。如实施“碰瓷”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应分别视情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此外,《指导意见》还对公检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公检法机关严格履职,依法及时开展对此类案件的现场处置、侦查取证,起诉、审判工作,

   并明确要求公检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共同解决案件定性、管辖、证据标准等问题,确保案件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指导意见》还明确,要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主观恶性大小、行为的手段、方式、危害后果以及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等因素,切实做到区别对待,依法给予从严或者从宽处罚。注意区分“碰瓷”违法犯罪同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界限,既防止出现“降格处理”,也要防止打击面过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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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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