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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原政法委书记笑纳下属“特殊礼物” 受贿千余万元获刑十年

来源:人民日报社市场报网络版《时事经济观察》 发布时间:2019-10-20 10:02:30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广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沙受贿一案宣判,受贿1157余万元的吴沙最终获刑十年。

  吴沙前后在广州的公安系统工作了28年,从公安局一处六科干部做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广州市公安系统主要领导长达10年。

  这位收了下属所赠情妇的政法委书记终审获刑十年

  广州市曾有干部这样评价吴沙:“从某种层面而言,吴沙作为老公安,在治安上是一把好手,很有魄力,能干也敢干。但有时会‘用力过猛’,导致‘乱作为、胡作为’的现象频出,反而对治安产生负面影响。”

  据媒体报道,为了尽快搞出政绩,吴沙还曾设立过便衣支队。广州火车站等人口密集地的犯罪率高发,广州市几任公安局长都想方设法整治,但效果差强人意。吴沙升任局长后,提出成立一支专门整治该问题的特殊警队,即便衣支队。2006年3月,这支数千人的便衣警察支队成立。

  “建制上,支队直属于广州市局。但其一切都牢牢控制在吴沙手里,支队的事情都是吴沙说了算。”据知情人士透露,吴沙之前长期担任番禹区公安分局局长,为了掌控便衣支队,新成立的便衣支队由原番禺分局扩充人员组成,其中就包括吴沙曾经的下属朱旭青。为了讨好吴沙,朱旭青还曾给吴沙“赠送”了一位情妇。

  便衣支队的队员们必须对吴沙言听计从。因“工作上与上司关系紧张”而被调离便衣支队、被迫退伍的人很多,甚至还有自杀的。南方都市报曾报道,2013年7月1日,便衣支队一大队刘某因在工作中备受领导打压,长期不被安排实质性工作,最终不堪重压从12楼坠亡。

  2015年11月,在卸任政法委书记10天之后,吴沙落马。早在落马之前,已有多名吴沙的直系下属落马,包括原广州市番禺公安分局副局长蔡彬、原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

  这位收了下属所赠情妇的政法委书记终审获刑十年

  吴沙本人对自己的落马似乎也早有预料。退休前几个月,吴沙一改往常在下属面前不苟言笑的模样,私下多次讲起,“找个机会,把跟了自己几十年的‘老人儿’们叫到一起聚聚。”吴沙所说的“老人儿”是广州市公安局的原下属。

  接下来,在聚会当晚,凌晨钟声响起时,吴沙突然端起酒杯站在窗边,朝向东山湖公园的方向久久凝视。将近一分钟后,吴沙高举杯中酒在空中比划了一圈,继而洒在地板上。临走时,他对身后的老下属说出4个字,“后会有期”。

  贪腐的这1000多万从何而来?广东省纪委反腐专题片《永不懈怠的斗争》中曾经提到,打牌技术很一般的吴沙,却能场场都赢:“有些小老板就说了,吴沙的打牌技术非常一般,既然非常一般为什么他能赢呢?场场都赢。那些小老板就直接讲了,就是利用这种方式向他行贿。”

  身陷囹圄后的他曾忏悔道:对不起党,对不起组织,自己下一步也很清楚是什么结果,早知道这样,早一点警惕自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吴沙,男,汉族,1955年9月生,湖北武汉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研究生(四川省社科院科学社会主义专业),法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广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7年12月22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广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沙受贿案,对被告人吴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吴沙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

  2018年7月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沙受贿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物履历

  这位收了下属所赠情妇的政法委书记终审获刑十年

  1972年12月后,湖南省衡阳铁路分局职工;

  1977年12月后,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六科干部;

  1980年04月后,湖南省公安厅一处干部;

  1984年09月后,广州市公安局一处六科干部(其间:1985年09月至1988年07月,在广州师范学院历史系大专班学习;1988年09月至1991年07月,在四川省社科院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1年11月后,任广州市公安局一处政工办副主任;

  1992年11月后,任广州市公安局一处九科科长;

  1993年03月后,任广州市公安局一处处长助理;

  1994年08月后,任广州市公安局一处副处长;

  1996年07月后,任广州市公安局一处处长;

  1997年10月后,任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助理、一处处长(其间:1998年01月至1999年01月,挂任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副局长);

  1999年01月后,任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一处处长;

  1999年08月后,任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其间:1999年09月至1999年12月,在广州市委党校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2000年04月,被评定为侦察技术高级工程师);

  2003年03月后,任广州市番禺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年07月后,任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正局级);

  2005年09月后,任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6年12月后,任广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2年02月后,任广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3]

  广州市第八、九次党代会代表;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来源:人民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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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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