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早前,网传一份由临海市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书显示,现查明3月21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峰与被侵害人项某醒因情感问题发生纠纷,遂用技术手段将项某醒手机内的微信聊天记录恢复,后将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发送至微信朋友圈、项某醒母亲及项某醒未婚夫母亲。违法行为人张某峰的行为已构成侵犯隐私,且情节较重。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张某峰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项某醒的陈述、证人证言、归案经过、接受证据清单、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4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峰行政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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