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从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看,对“传染源”的追溯问责,应该格外谨慎。严格意义上讲,如果不是故意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没有违反防疫规定,无论是“0号传染源”,还是“1号传染源”,也都是受害者。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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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看,对“传染源”的追溯问责,应该格外谨慎。严格意义上讲,如果不是故意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没有违反防疫规定,无论是“0号传染源”,还是“1号传染源”,也都是受害者。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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