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de:global.cfg_webname/}

城市: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四川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重庆贵州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吴浈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来源:人民日报社市场报网络版《时事经济观察》 发布时间:2019-11-15 20:28:13

    检察机关依法对吴浈、李士祥、靳绥东三案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15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吴浈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吴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吴浈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吴浈先后利用担任江西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局长、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药品审批、子女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71.1106万元。被告人吴浈在2009年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期间,以及2017年至2018年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兼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浈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吴浈受贿1220万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和部分滥用职权犯罪事实,其受贿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受贿赃款赃物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更多精彩新闻请点击:http://www.peoplessjj.com/《时事经济观察》
责任编辑: 李靖

京ICP备18023181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2号人民日报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2018 by all rights reserved 监督电话:010-6536563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