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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男子捅人致1死8伤,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判死缓

来源:人民日报社市场报网络版《时事经济观察》 发布时间:2019-11-09 10:04:49

  湖北武汉一男子钱凯(化名),持刀划伤母亲后外出,沿街行凶导致1人死亡,7人受伤。经鉴定,男子受精神症状影响,作案时辨认及控制能力严重受损,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后被武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钱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后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遗漏当事人,严重违法法定程序”,此案又被湖北高院发回重审。10月31日武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今日(11月8日)下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关于此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书,钱凯被判死缓,民事赔偿部分已作出调整。

   持刀划伤家人后 沿路捅刺路人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5日凌晨4时许,钱凯在家中,用菜刀将母亲的颈部划伤,还将母亲李某手臂咬伤。随后在家楼下将手中的菜刀砸向经过此地的刘某。

   钱凯又沿着蔡甸街蔡张二路步行至汉江堤边,寻找到之前丢弃的一把水果刀。并持该刀捅向路人赵某后,被赶来的冷孟奇(化名)阻止。钱凯又捅刺冷孟奇的胸部、肩部等部位。

   6时左右,钱凯步行至该街莲花湖酒店附近,捅刺路人汤某、周某、陶某。

   闻讯赶来的钱凯大伯欲阻止,但也被刺伤并夺其自行车逃跑。逃至该区汉阳大街与文兴路交汇口附近时,钱凯丢弃自行车后,钻入停在路边的一辆银色东风雪铁龙车内,并发动该车,行驶几米后撞上了电杆。

   钱凯下车逃离,并再次抢夺路人的自行车,骑车逃跑。当日6时许,钱凯逃至本市蔡甸区的丽红超市门口,被警方当场制伏。

   行凶者系被判死缓 案件曾发回重审

   案发后经鉴定,被害人冷孟奇系急性大出血死亡。被害人赵某、汤某轻伤;被害人刘某、周某、张某、陶某、钱凯大伯为轻微伤。经鉴定,银色东风雪铁龙轿车,于2017年6月5日的市场价值中,该轿车修车价格为人民币1974元。

   后经鉴定,被告人钱凯的行为符合“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作案时,受精神症状影响,辨认及控制能力严重受损,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2018年,武汉检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钱凯提起公诉。后经武汉中院审理,2018年10月23日,该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钱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被告人钱凯的犯罪行为,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冷某的三位亲属及赵某、汤某、张某、陶某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一审亦对受害方作出了民事赔偿判决。宣判后,原告人对判决不服,被告人钱凯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今年6月24日,湖北高院以“原审判决中附带民事部分遗漏当事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武汉中院于9月24日,重审开庭。

   10月31日,武汉中院仅针对该案民事部分进行判决,判令钱凯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冷某家属3.4万元,赔偿汤某、赵某、张某、陶某6200元至1250元不等。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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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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