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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女孩欲跳江轻生害怕请19岁男生帮推一把 照办后被控故意杀人

来源:人民日报社市场报网络版《时事经济观察》 发布时间:2019-11-07 09:13:54

  

 

   今年4月24日,19岁男生李某路过南宁市凌铁大桥时,遇到一名15岁女生欲跳江轻生。女生因害怕便让李某推一把,李某照做了。

   11月5日上午,李某被控故意杀人罪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受审。

   1李某被控犯故意杀人罪

   当天上午10时许,李某被法警押上法庭审理。

   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指控,李某被控犯故意杀人罪。经鉴定,案发时,他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该案审理前,在律师见证下,李某与公诉机关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并没有为自己的行为做任何辩护。

   2李某表示很后悔,也知道错了

   据了解,案发时李某发现女孩爬上栏杆跳桥轻生,一开始是劝说对方不要干傻事,但后来不知怎么就应了对方要求,将她推下江。

   李某称自己现在很后悔,也知道错了,并表示今后不会再犯。

   庭审中,辩护律师提交一份证明,列举李某家境困难、李父卧病在床两年多需要人照顾等,恳请法院量刑时酌情减轻处罚。

   3检方:在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幅度量刑

   最后,辩护律师提出,李某的行为跟刻意谋杀有本质区别,且被害人最后也获救,建议法庭对李某处以最轻量刑处罚。

   另一名辩护律师则提出,李某属初犯,也有自首情节,建议对李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明知将人从桥上推下河会致人死亡,仍将被害人推下去,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被害人最终获救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系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对李某在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幅度量刑。

   当天,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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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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