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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儿子 26岁就利用父亲职权谋利被提起公诉

来源:人民日报社市场报网络版《时事经济观察》 发布时间:2019-09-14 08:04:44

  据《内蒙古日报》报道,日前,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对内蒙古包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原副县级检查员孟根达来向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孟根达来利用其父亲孟建伟任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孙某、曹某、王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200余万元人民币。在此期间,被告人孟根达来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管理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孟根达来是内蒙古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之子,孟建伟于去年10月落马。孟建伟落马2天后,呼伦贝尔纪委监委通报称,包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主任科员刘丽萍、包头市纪委监委副县级检查员孟根达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公开报道,刘丽萍是孟建伟的妻子,孟根达来是孟建伟的次子。

  

   今年5月,孟建伟已被开除党籍。通报中称其“本人及其子女收受对方巨额财物,纵容、允许配偶在其管辖地区经商办企业,纵容、默许配偶以本人名义为亲属安排工作”。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根据检方起诉,孟根达来在其父孟建伟任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时,就已开始收钱。据公开简历,孟建伟任该职时是2007年底,此时孟根达来仅26岁。

   据公开简历,孟根达来是一名“80后”,1981年8月出生,2000年从警校公安专业毕业,后在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公安系统工作9年,2009年任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后任副检察长、检察技术处处长,2016年调任包头市纪委副县级检查员。

   在孟建伟落马前一个月,2018年9月,孟根达来职务调整,任包头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副县级检查员。

   据内蒙古纪委监委官网透露,2018年10月30日,经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对孟根达来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孟根达来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并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以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今年4月15日,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决定依法对孟根达来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

   孟建伟的妻子刘丽萍被查时,已退休十年。

   刘丽萍1953年12月出生,早年是乌海市玻璃厂工人,1990年起先后在乌海市公安局、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包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2008年12月退休。

   此前《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孟建伟落马后,孟建伟的长子孟银柱也同时被抓。孟银柱开设赌场,并利用其父影响力,成为很多赌场老板的靠山,还多次捞人。孟建伟的小舅子也已被查。

   今年5月,孟建伟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已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孟建伟作出逮捕决定。

   孟建伟简历

   1969.10—1971.05,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沙金胡套海公社通讯员;

   1971.05—1976.03,解放军5108部队64分队战士;

   1976.03—1977.07,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农机厂工人;

   1977.07—1981.07,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干部;

   1981.07—1986.05,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海渤湾中队副指导员;

   1986.05—1988.01,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副队长;

   1988.01—1991.02,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队长;

   1991.02—1994.07,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兼劳教所所长;

   1994.07—1998.05,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8.05—2003.06,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公安局局长;

   2003.06--2007.1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局长;

   2007.12—2010.09,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

   2010.09—2013.01,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

   2013.01—2015.01,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自治区政协委员;

   2015.01-2017.12,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

   2017.12,退休;

   2018.10,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丽萍简历

   刘丽萍,女,汉族,1953年12月出生,大专文化,1971年5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磴口县人。

   1971年8月至197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兵团知青;

   1973年1月至1990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玻璃厂工人;

   1990年7月至1993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事员;

   1993年3月至1997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科员;

   1997年7月至1998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正科级侦查员;

   1998年10月至2004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正科级侦查员;

   2004年9月至2008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任科员;

   2008年12月,退休。

   2018年10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孟根达来简历

   孟根达来,男,蒙古族,1981年08月出生,大学文化,2000年11月参加工作,200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包头人。

   1998年9月至2000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乌盟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

   2000年7月至2000年11月,待分配;

   2000年11月至2004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公安局工作;

   2004年11月至2006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科员;

   2006年12月至2009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网监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2009年11月至2013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正科级);

   2013年3月至2015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科级);

   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处长;

   2016年3月至2018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纪委副县级检查员;

   2018年9月至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副县级检查员。

   2018年10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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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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