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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主城小汽车开始限行?警方:高峰时段错峰通行征求意见

来源:人民日报社市场报网络版《时事经济观察》 发布时间:2020-09-02 15:52:21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

  重庆市中心城区高峰时段

  桥隧错峰通行工作措施征求公众意见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中心城区早晚高峰交通压力,最大限度降低上下班、上放学的交通延误,切实为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交通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拟在中心城区部分桥梁隧道实行工作日高峰时段错峰通行措施。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10月2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一、错峰通行时段

  工作日早高峰:7∶00—9:00;

  工作日晚高峰:17∶00—19:00;

  全日累计共4小时。

  二、错峰通行范围

  错峰通行车辆:所有渝籍和非渝籍号牌汽车。

  错峰通行区域:嘉华大桥、嘉陵江大桥、渝澳大桥、黄花园大桥、石门大桥、鹅公岩大桥、菜园坝大桥、千厮门大桥、朝天门大桥、东水门大桥、长江大桥、长江大桥复线桥、高家花园大桥、真武山隧道。

  三、错峰通行规则

  在工作日按汽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

  星期一:1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二:2和7禁止通行;

  星期三:3和8禁止通行;

  星期四:4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五:5和0禁止通行。

  四、其他规定

  星期一至星期五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星期六、星期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

  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通行限制: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出租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公交客车、公路客车、校车、旅游客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殡葬专用车、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20座(含)以上大客车以及开展环卫、园林、道路应急抢险的专项作业车辆。

  联系电话(传真):023—63753122

  电子邮箱:cftxcqjxj@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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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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