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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鸟”人士看过来——千万不要养错“鸟”!

来源:人民日报社市场报网络版《时事经济观察》 发布时间:2020-07-31 10:48:58

动物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
常常有人
把自己喜欢的小动物养在身边
互相陪伴、暖心照顾
但小编提醒@大家
不在国家允许饲养范围内的
野生动物一定不能养!
最近
渠县就发生了这样一起
因养“鸟”而被处罚的事儿!
正所谓是:
养“鸟”没有错
错在养错“鸟”
 
 
近日
渠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渠县森林公安
破获一起通过网络非法收购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获知线索、雷霆出击

近日,渠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获知线索,渠县人王某于2019年分两次通过网上交流群购买鹦鹉。
得知这一消息后,民警立即前往王某家,当场缴获疑似凯克鹦鹉2只(网名:凯凯),疑似非洲灰鹦鹉1只(网名“灰机”)。面对民警的突然到来,王某感到疑惑,不就是鸟吗,民警至于找上门来吗?
 


梳理证据、深挖细查

  王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行为不以为然,并未意识到自己已经涉嫌犯罪,并交代2只凯克是通过网上购得,非洲灰鹦鹉是朋友康某帮忙买的。通过王某所说,民警查看了王某与康某聊天记录,发现康某也是爱鸟人士,家里也有2只非洲灰鹦鹉。在民警的政策宣讲下,当晚8时许,康某带着2只非洲灰鹦鹉来到渠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说明情况。
 


非法购买、悔恨不已

王某、康某对鸟十分喜爱,购买了专门的鸟笼,精细的食物,甚至还备有牛奶。哪成想所养的鹦鹉是珍贵的野生动物,经鉴定:非洲灰鹦鹉、凯克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Ⅱ》,不在国家允许饲养的鸟类范围内。王某,康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渠县公安提醒:
养宠物要遵守法规
不在国家允许饲养范围内的野生动物
一定不能养!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不购买、不运输、不出售、不食用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我们必将
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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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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